发布日期:2026-07-24 10:11:50 大 中 小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基层民政机构职能优化调整工作实际,经全面清算核查,我局拟对全区除圣泉街道外的29个镇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主体
本次注销主体为重庆市江津区29个镇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具体名单附后)。各机构登记信息以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登记核准机关: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二、注销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运行体系,理顺基层民政职能职责,深化机构职能整合,各镇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原有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核实、资料初审、动态核查等全部业务职能,已统一划转归由各镇街民政办公室承接行使。目前,各核查工作站已无实际履职职能、无存续运行必要,符合社会组织简易注销情形,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上述29个镇街已进行注销、债权债务申报等公告30日无异议,各单位未开立银行账户、无财务收支、无债权债务,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三、债权债务申报及异议反馈(法定30日公告期)
本次注销公告期限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
1. 申报对象:与我区上述29个镇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存在债权、债务、资产权属、合作纠纷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
2. 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3. 反馈受理渠道
受理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相府路66号
联系电话:023-47528694
凡有相关债权债务需要申报、对本次注销有异议的,请在上述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权属证明、债权债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书面申报。逾期未申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后续不再受理任何债权债务主张及异议申请。
四、注销法律效力及后续事宜
本次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依法办理正式注销登记手续。自注销登记核准之日起,上述29个镇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正式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全部消灭,不得再以原机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各机构注销后的档案资料保管、历史业务衔接、善后未尽事宜,全部由所属镇街民政办公室负责承接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全区29个镇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注销明细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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