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62X/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津民许准字〔2024〕122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
发布日期: 2025-01-08 15:47:24
重庆市江津区向阳儿童发展中心:
你(单位)2024年12月31日向本机关申请重庆市江津区向阳儿童发展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范围变更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江津区向阳儿童发展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业务范围变更为:为城乡社区有需要的儿童、中青年困弱群体(如智力障碍、孤独症、肢体障碍等)提供特殊教育、康复服务、康复训练、生活训练、健康护理;承接政府、企事业单位有关委托购买服务;开展学术交流和社会关爱活动。同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自觉接受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每年在指定的时间内接受江津区民政局的年度检查。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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