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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江津区2024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孵化载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6 18:32:58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重点围绕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我区“3+3+X”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经研究,区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孵化载体能力提升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与《江津区2024年孵化载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1.江津区2024年度孵化载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2.《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目(江津区2024年度孵化载体能力提升项目)立项申请书》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


江津区2024年度孵化载体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支持孵化载体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孵化载体职能职责,加强建设,加快创新主体引育和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打造规模化、专业化、高质量孵化载体。

二、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江津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的,且正常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本次申报项目应为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且能在一年内(365日)完成项目的验收结题。

(五)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目(江津区2024年度孵化载体能力提升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2024年12月1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江津区科技局412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47569102;邮箱:1334014509@qq.com。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时在一年内(365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项目资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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