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1-22 17:44:00 大 中 小
一、相关政策
按照重庆市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要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
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二、办事流程
1.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审核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区教委审核相关材料;
4.市教委审核相关材料;
5.通知家长结果。
办公地址:江津区鼎山大道729号体育馆216办公室,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023-475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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