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26 11:23:24 大 中 小
各学区管理中心、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现将《江津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江津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转变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改善师生关系、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特色教育,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避免学生辍学和非正常流动,稳定生源,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断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二、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控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高度关注脱贫监测户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全力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控辍保学机制。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学生出勤管理制度,学生变动即时报告制度,及时核实学生疑似辍学原因,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台账,根据学生情况制定一生一案个性化劝返方案,并立即启动三级劝返机制。三级劝返仍未复学的,学校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向学生所在镇(街)政府和区教委,镇(街)、村(居)立即启动劝返工作。区教委函告学生户籍所在地政府,共同督促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持续开展每月两次以上劝返的工作,直至学生复学。
(二)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各学校要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按照《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档案的通知》(津教基〔2025〕4号)规范建立控辍保学台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月报制度。每期初开展适龄残疾少年儿童、边缘户和监测户子女就学状况核查,关注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学生就读状况,及时更新学籍系统和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多措并举加大劝返复学力度,实施动态销号,做到人账相符。坚决防止资料弄虚作假,做到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得开设重点班。严禁教师体罚、羞辱、讽刺、歧视、厌弃学困生或行为不良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辞退、劝退在校学生。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布置学生作业、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难度、保证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要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控辍保学的主要措施,因材施教制定学习帮扶方案,采取心理疏导、课业辅导、改进学校管理、改革教学方法、组建学生帮扶小组、减少作业考试等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用学习成就感留住学生。
(四)做好家校联系沟通。学校要高度重视家校对接,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法规政策,传播现代教育理念,指导家长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学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义务教育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底线目标之一,核心是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将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
(二)强化处置速度。核查出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立即联系户籍地学校落实分类安置,快速启动送教上门等工作。发现疑似辍学学生,立即启动“3+3+N”劝返措施。学校开展三级劝返,每级劝返不得间隔三个工作日。
(三)强化防范意识。重点关注存在辍学风险的学生,加强心理疏导和思想引领,转变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改善师生关系,加强家校沟通,避免学生辍学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教委每学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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