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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12:56:30

      为健全校服选用采购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提升校服总体品质,构建人民群众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市教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渝教财发〔20166号)要求,结合教育部最新《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江津区教育委员会与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1.公告时间:2023228日——202336日;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江津区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47545939;电子邮箱:309553319@qq.com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3228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市教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渝教财发〔2016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校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校服管理的意义

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中小学生穿着校服有利于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是展现学生形象、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形成校园特色文化和朝气蓬勃精神状态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提升校服总体品质,持续满足广大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努力构建人民群众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二、明确校服管理职责分工

(一)区教委

负责牵头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校服采购和使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校服抽检情况,配合查处学校违规采购和违纪行为。

(二)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行为,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加强对辖区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抽查,及时向区教委通报全区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名单。

(三)学校

履行校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平、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

三、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

采购单位在校服采购时,要在采购文件(含方案)和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相关标准。学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二)坚持完全自愿原则

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以及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广泛宣传学生穿着校服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学生是否统一购买校服,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抉择,充分尊重其意愿,坚持完全自愿原则。

(三)严格控制订购频次

校服选购要根据适用、实用、耐用、够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款式按照一校一式的原则进行设计,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每个学段只能在起始年级订购一次,其他时间由家长根据学生身形变化和校服磨损程度自行购买,毕业年级不组织校服订购。

(四)挖掘校服设计特色

校服样式选择应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深入挖掘本地文化内涵和学校办学底蕴,符合时代精神特征,传承民族文化;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在校学习、体育运动等需要。

四、规范校服选购程序

(一)体现集体决策

各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园)要把校服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重要内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和党组织集体研究决策。

(二)征求选购意向

学校通过深入论证,确定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向拟选购校服的全体学生家长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学校不得强制要求或变相要求。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成立组织机构

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具体负责选用、采购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四)明确选购方式

学校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对待原则,参照或借鉴《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采购校服。

(五)需求公开报审

学校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后,须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区教委技装中心提交《江津区中小学校服采购报备表》(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制作采购方案,并进行公开。原则上每个学校每年只申报一次采购需求。

(六)认真审核资格

学校要对参与竞争企业的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认真审查,有条件的学校可实地考察校服生产企业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夯实采购工作基础。为保证公正性、竞争性,参与的生产企业应不少于3家。

(七)公平确定企业

学校要组建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评审,务必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评定组按照投票方式,确定供货企业。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生产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牺牲质量。邀请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供货企业到指定地点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进行样衣展示、说明。严禁学校指定供货企业。

(八)公示采购信息。学校在以公开形式确定供货企业后,要以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校服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签订供货合同。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执行标准、质量、价格、数量、品质鉴定、服务和违约等方面要约,并依法进行公告和实行备案管理。各校校服采购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十)规范制作校服。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供货企业才能入校为学生测量制衣数据,保证相关数据的安全性。校服款式选择要充分尊重学校师生和家长意见,鼓励学校结合校园文化,自主设计校服样式,学校保留本校校服样式的无限期使用权。

(十一)强化校服验收。提交货物时,供货企业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学校应依据规范流程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采购校服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件留样。学校应落实双送检制度(将部分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得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

(十二)完善售后服务。供货企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及时提供退换、召回等服务。学校在验收和使用中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向区教委相关职能科室报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十三)严格实施备案。学校在与供货企业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后,须于15个工作日内填写《江津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备案表》(附件2),并附采购合同向区教委技装中心备案。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

五、落实管理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家长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校服选用的主体责任,完善明确校服采购及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公开、公平开展校服采购工作,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二)严格收费管理。校服费用由家长向校服生产商直接缴纳,学校不集中收取校服费用,也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代收取校服费用,原则上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鼓励使用app或小程序等线上支付方式购买校服。

(三)加强教育引导。要把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纳入素质教育总体要求,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校服文化载体、管理抓手作用。要教育学生爱护校服,穿着校服应严谨、规范,不得涂鸦或更改款式,不得衣着不整,不得撕毁(损毁)标牌标识。校服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四)加大关爱力度。校服供货企业要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区教委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向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单等信息。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校服供货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向区教委反馈抽样结果。区教委将被市场监管部门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或被学校、家长投诉校服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查实超过3例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两年内各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收取回扣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服采购报备表

附件2:重庆市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服采购备案表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服采购报备表

申请单位


采购实施时间


采购年级


人数

征订


增订


采购需求

按春、夏、秋、冬装或礼服、运动装分别统计

家委会意见


学校意见



采购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江津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服采购备案表

学校名称

(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采购经办人(签字)



家长委员会代表(签字)







采购实施时间


采购邀请参与企业(至少三家)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中标企业


免费人数

按建卡贫困生、革命烈士、孤儿人数等分别说明

订购款式

春装1套单价

订购套数

小计金额

限价内(外)

夏装1套单价

订购套数

小计金额

限价内(外)

秋装1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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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金额

限价内(外)

冬装1套单价

订购套数

小计金额

限价内(外)

其他类型单价

订购套数

小计金额

限价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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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限价内(外)

合同时限


质保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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