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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吴滩镇宝塔社区金子街19幢39号房等6处国有资产出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7 10:34:23

我委下属事业单位区公路事务中心拟将江津区吴滩镇宝塔社区金子街1939号房等6处国有资产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告招租的国有资产为:吴滩镇宝塔社区金子街1939号房(面积13.43㎡)、龙华镇梁家街25幢房第13层(住宅面积270.06㎡,商服用房面积124.19㎡,共计394.25㎡)、杜市镇交通街4组商住楼(住宅面积353.5㎡,非住宅面积205.5㎡,共计559㎡)、杜市镇交通街4组临街商业(面积189.6㎡)、支坪街道办事处津坪社区四组商住楼(面积48㎡)、德感临峰街普通住宅(一层面积109.76㎡,二层面积167.04㎡,共计276.8㎡)。

二、竞租人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公司、企业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租约定

(一)本公告招租的国有资产按现状出租,租赁期为3年。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从事违法项目,所经营项目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二)招租底价:吴滩镇宝塔社区金子街1939号商服用房12.4元/㎡·月;龙华镇梁家街25幢房第13层住宅1元/㎡·月,商服用房9.4元/㎡·月;杜市镇交通街4组商住楼住宅1.8元/㎡·月,非住宅10.9元/㎡·月;杜市镇交通街4组商服用房8.1元/㎡·月;支坪街道办事处津坪社区四组商住楼16.35元/㎡·月;德感临峰街普通住宅16元/㎡·月,25元/㎡·月。涉及的所有税费由承租人缴纳,区公路事务中心负责代缴。

(三)招租方式:公开招租,价高者得。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四)租金收取:采取先收后用原则,半年一次。

(五)合同签订:竞租成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竞租人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租期开始。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71418时止。

(二)报名资料组成

1.报价表。

2.企业单位竞租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租用国有资产从事项目的初步方案。

(三)竞标人将报名资料按本公告要求准备后,密封送达重庆市江津区公路事务中心综合科(江津区外竞标人可邮寄,在邮递单上注明项目名称。请充分考虑邮件在途时间,逾期到达,恕不受理),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23-47537363

五、公开评标

请竞标人于下述时间段内前往重庆市江津区公路事务中心2401会议室参与公开评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则视为弃权。

(一)2025715930分至940分,评标吴滩镇宝塔社区金子街1939号房。

(二)2025715940分至950分,评标龙华镇梁家街25幢房第13层住宅及商服用房。

(三)2025715950分至10时,评标杜市镇交通街4组商住楼住宅及商服用房。

(四)202571510时至1010分,评标杜市镇交通街4组临街商业。

(五)20257151010分至1020分,评标支坪街道办事处津坪社区四组商住楼。

(六)20257151020分至1030分,评标德感临峰街普通住宅。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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