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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02-05 15:43:35

(一)什么是“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二)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申报企业须是江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4.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
5.有一定的研发人员,原则上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6.企业技术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
7.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三)申报企业技术认定中心应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
答:区经济信息委印发认定通知后,拟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江津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镇街提出申请。

(四)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有几个等次 ?

答: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五)什么情况下会被撤消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答:1.评价不合格;
2.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和连续两次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相关运行情况数据;
3.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4.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资格;
5.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7.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8.企业被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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