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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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12-13 14:43:15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应首先确保履行职能和完成工作任务所需,避免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履行职能和完成任务造成影响。

 2、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3、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且不存在占有、使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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