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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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0X1/2026-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户口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2 10:35:50

    按照《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对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请亲属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  重庆市江津区  公安局  户籍地  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申报注销的,公安机关将依规办理户口注销。

下列居民经核查已亡故(见附件),公安机关拟依规注销户口: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9日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6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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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户口注销公告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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