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0X1/2026-0000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3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3 |
发布日期: 2026-02-03 20:04:06
江津区公安局办理2025年12月29日刘某某被电信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刘某某于2025年12月28日21时14分通过本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涉案一级卡账户6214833451023181(开户名:吴伟文,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转账壹万肆仟元。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账户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列返还给受害人刘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4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江津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23-47648110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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