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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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0X1/2026-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03 18:39:51


江津区公安局办理2025年12月29日刘某某被电信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刘某某于2025年12月28日21时14分通过本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涉案一级卡账户6217680310213769(开户名:龙正佳,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转账贰万元。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账户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列返还给受害人刘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4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江津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23-47648110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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