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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0X1/2026-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关于在“江津区第二十一届中山古镇 ‘千米长宴’非遗民俗文化消费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1-30 11:46:18


    2026年2月7日,重庆市江津区将在中山镇举行第二十一届中山古镇“千米长宴”非遗民俗文化消费节。为确保消费节期间广大市民人身安全和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在江津区第二十一届中山古镇“千米长宴”非遗民俗文化消费节期间,将对周边相关区域进行无人机临时管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

    1.禁飞时段:2026年2月7日8:00—21:00。

    2.禁飞区域:江津区中山镇310乡道游渡河大桥至月亮坝街段,道路两侧各1千米区域。

二、禁飞类型

    在临时管制禁飞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宣传、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

    “低慢小”航空器即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确有飞行必要的,请按以下步骤提请审批报备:

    (一)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完成身份信息登记与飞行报备;

(二)向承办方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提交飞行申请,取得其书面同意;(联系电话:15023063061)

(三)向江津区公安局完善报备手续,报备时应提供承办方书面同意文件、无人机型号、SN码、飞手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等。(联系人:罗警官,联系电话:19802779844)

四、责任追究

    临时管控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群众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对不遵守临时管控禁飞相关规定,危害低空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6年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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