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0X1/2026-0000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6 |
发布日期: 2026-01-26 11:44:54
江津区公安局办理曹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曹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银行卡号:6213560171400267484,户主:齐晓亮)账户中,江津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曹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6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江津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19802772913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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