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0X1/2026-0000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2026-01-23 09:10:56
江津区公安局办理吴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吴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82012400003659205(账户名:临湘市方园工贸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江津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吴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1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江津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富军 联系电话:1388396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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