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

津发改〔2024〕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523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千瓦屋顶光伏”建设方案(2024-2025)》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639号)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有序推进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自然人利用合法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企业利用自有合法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租赁工商业企业合法建筑或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屋顶等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二、开发模式

(一)工商企业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各工业园区利用区属国有企业或引进优质企业,在标准厂房、办公区域、配套用房等集中连片建设光伏设施,整合资源统筹开发。鼓励工商企业利用自有房屋建设光伏设施,优化企业用能结构。

(二)乡村屋顶光伏开发。农村屋顶光伏开发需结合当地居民建筑特点,高标准、统一化、协调化、美观化,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支持各镇街整合农村屋顶资源,统一规划布局,择优选择投资实力强、开发建设资质优、信用记录好的能源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城乡规划、村容村貌进行整体设计、统筹开发,实现光伏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辖区内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利用行政办公楼、教学楼、住院楼等公共机构屋顶建设光伏设施,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整合资源统筹管理

(四)高速公路“光伏走廊”开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站及沿途闲置土地,推进光伏发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构建新能源车光充互补走廊,做到建设标准统一、数据互联互通、资源互利共享。

三、开发流程

(一)项目备案

1.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投资企业在备案前应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向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提交并网接入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主体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电站地址权属佐证材料(产权证或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佐证材料等)加盖企业公章的资料复印件。取得供电企业的并网接入意见后,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申请,区发展改革委按程序进行备案。

2.企业在农村投资开发的户用光伏项目。投资企业以屋顶租赁、合作开发等模式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完成项目备案。投资企业在备案前应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向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提交并网接入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主体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电站地址权属佐证材料(产权证或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佐证材料等)加盖企业公章的资料复印件。取得供电企业的并网接入意见后,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申请,区发展改革委按程序进行备案。

3.个人户用光伏项目。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在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后,由居民个人作为并网申请主体向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提交并网申请,提交并网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主体有效身份证件、电站地址权属佐证材料(产权证或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佐证材料等)资料。并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向发展改革集中办理备案手续。

(二)开工建设

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应根据建筑结构、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组件类型、尺寸、颜色和安装位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相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并网运行

项目建设施工和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投资主体向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申请并网检验。工程通过竣工检验后并网发电。若检验不合格,供电企业将提出整改意见,并重新安排检验、调试,通过后及时转入并网运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每月10日前将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委及属地单位。

四、规范管理

(一)加强前期管理。重点能源投资项目需经区政府招商引资评审会审定后签订投资协议。属地单位加强辖区内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前期管理重点核实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安全有关规定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协调性;确认项目所属建筑物安全性和产权合法性建设选址应具备并网接入条件且配网线路具备承载力。各单位要加大分布式光伏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居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支持采用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收益和风险的宣传提醒,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压实安全责任。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然人投资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个人负责,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主体要对建筑物的建成年限、结构类型、承重荷载、安全距离等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风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属地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等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的安全运行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三)严格验收管理。建设施工和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重点关注并网电性能、工程的建设质量、组件认证、逆变器认证与技术参数、防雷接地、消防安全、组件防火认证等内容。未经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接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并网。

(四)做实运营管理。项目运营单位建立分布式光伏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巡视检查范围、周期、责任人和检查重点等内容,落实运维责任。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需开展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防止发生分布式光伏过度接入对电网产生安全风险,同时在开展企业用电检查过程中,要将分布式光伏运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

五、接入保障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做好配网接入服务,全力保障光伏项目接入和消纳,简化并网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意见,严禁超容量接入。发电全额上网项目,应参照集中式光伏电站采用汇集方式接入,支持自建汇流升压配电设施项目优先办理备案、接入等相关手续。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定期开展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测算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和属地政府。

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重庆市政策为准。


附件:江津区屋顶光伏风险告知书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江津区屋顶光伏风险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排除隐患风险,现就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关风防范提示如下:

一、金融诈骗风险

以“公司融资,与居民无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为由,骗取农户个人证件、信息,诱骗农户签订“阴阳合同”和委托书、承诺书等法律文书。

二、质押、维护陷阱风险

合同中出现无需取得居民同意,光伏项目建设方有权对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等方面内容,存在以后项目倒卖、项目业主多次变更引起的租金兑付难以持续等风险。

三、合同陷阱风险

(一)协议签订地在甲乙双方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协议发生争议且不能友好协商时,向协议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发生争议,需到外地申请仲裁。

(二)合同强制要求居民对光伏发电设施承担保管、安全防护等责任,如导致光伏电站毁损,可能需要居民采取补救措施或提供担保,或要求居民赔偿设备损失和发电收益。

(三)合同强制约束居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房屋出售、出租、抵押。房屋交易、拆除等,需自费完成光伏电站迁移并恢复正常发电,或由居民购买该光伏电站。

(四)合同中光伏企业对光伏设备的定价可能远超实际建设成本,在居民回购、被索赔时存在“高价购买低价值设备”的定价陷阱。

(五)只有网签合同没有纸质签字的合同。

四、其他风险

(一)应知悉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后会破坏房屋结构、漏水、倒塌、大风飞板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

(二)部分未经备案的企业和个人,只负责业务推广,实际并不是设备的业主单位,当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存在无人维护的问题。

(三)建议所有签字、捺手印的协议(合同)文本等都要向开发企业索要纸质文档并留存。
在此,特提醒广大居民提高警惕,在与各类光伏企业(代理商)或个人签订房屋屋顶租赁建设屋顶光伏电站时务必了解清楚责任权利、企业资质、产品质量等问题,避免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以下文字请您充分阅读理解后手写:我已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自愿同意租赁屋顶建设光伏。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