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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31 14:36:15

(一)依法不招标或邀请招标需要审批吗?

答: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取得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同级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部门进行确认,其中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作为招标人的,还应报告区政府。

(二)招标文件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吗?

答:机关事业单位招标人应当参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鼓励其他招标人参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施工项目需要技术复杂认定吗?

答: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符合“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标准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施工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不进行技术复杂认定;其他施工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由招标人提出“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理由,报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限下项目发包适用何种规定?

答:必须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及货物、服务类项目,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使用国有企业资金的执行国有企业采购制度;其他仍按重庆市和江津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区发展改革委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如何协同监管防范招标投标领域廉洁风险?

答:一是建立防范制度,制定江津区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十严禁”;二是建立记录报告制度,制定江津区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重大事项记录办法;三是建立重要内容抄送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指导意见、投诉处理意见、行政处理处罚意见抄送招标人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同监督招标人履职;四是建立协同办案制度,制定江津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了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发展改革委在办理涉及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五是建设江津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平台,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关数据与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平台共享,实现数字化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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