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2 09:28:03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环境应急分中心暨监测物资库房可研的函》(津环函〔2023〕5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区领导对《关于建设江津区环境应急分中心暨监测物资库房的请示》(公文办件〔2023〕6383号)签批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环境应急分中心暨监测物资库房;
项目代码:2311-500116-04-01-620613。
二、项目法人及建设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工期:12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鼎山大道744号附2号,总占地面积400平米。建设一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物资库房(含装饰装修及物资货架等),配套完善管网、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52.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5万元,预备费12.0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及区财政配套解决。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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