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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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审〔2023〕306号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环境应急分中心暨监测物资库房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2-22 09:28:03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环境应急分中心暨监测物资库房可研的函》(津环函20235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区领导对关于建设江津区环境应急分中心暨监测物资库房的请示公文办件〔20236383签批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环境应急分中心暨监测物资库房

项目代2311-500116-04-01-620613

二、项目法人及建设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工期:12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鼎山大道744号附2,总占地面积400平米。建设一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物资库房(含装饰装修及物资货架等),配套完善管网、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52.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5万元,预备费12.0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及区财政配套解决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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