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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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5〕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聚奎中学校新建学生食堂及体育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2-11 11:15:37


重庆市聚奎中学校: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重庆市聚奎中学校新建学生食堂及体育场项目建议书的函》(聚奎函2025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重庆市聚奎中学校新建学生食堂及体育场项目;

项目代码2412-500116-04-01-932707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123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19.7平方米,其中体育场9041.75平方米学生食堂4159.47平方米车库7818.48平方米。体育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4米,建筑层数4层;学生食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5.6米,建筑层数4层;车库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2.6米,建筑层数-3层;配套完善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环保,体育设施设备、食堂设施设备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区财政配套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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