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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云生率队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 2024-04-19 11:16:00

4月18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邹云生率执法检查组,就《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根据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从4月起至11月,全区将开展贯彻实施《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执法检查。

当天,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区公安局大数据情报中心,通过调取城区部分广场、主次干道、商业街等处视频,检查职能部门文明行为促进情况、市民践行文明行为情况。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区委宣传部介绍了我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作了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

邹云生充分肯定了各部门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他指出,《条例》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相辅相成。要充分认识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培育文明行为,深入纠治不文明行为,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邹云生强调,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条例》内容逐条自查,认真分析梳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采取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方式宣传《条例》内容;要深化工作举措,抓实抓细促进文明行为各项工作,强化部门责任,不断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推动《条例》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结合,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夺取创文工作最后胜利。区、镇两级人大要突出检查重点,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跟踪督促,依法监督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实施好《条例》。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明兰参加执法检查,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刘昌勇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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