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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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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揭榜挂帅”制

科技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津府发〔202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区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市第六次党代会以及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聚焦科技创新主方向,加快江津产业转型升级,探索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攻关机制,调动利用全社会科技创新资源,攻克江津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推动江津高质量发展,结合江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是指由企业提出实际研发需求,政府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项目立项方式,旨在调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全球范围创新力量,攻克江津产业发展“卡脖子”的技术难题,推动江津高质量发展。“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主要聚焦一二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破解产业发展瓶颈的共性关键技术以及重大公益性需求,重点关注无人机及反无人机、玄武岩新材料、交通检测、山地丘陵智慧农机等四个细分领域和“4+1”主导产业。

二、需求方及揭榜方要求

“揭榜挂帅”制项目所涉及的需求方和揭榜方均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一)需求方。

需求方是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独自解决的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企业。发榜项目主要包括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重大公益性需求项目。重大公益性需求项目由区属国有企业提出,研发资金由自身承担。需求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区内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的科技型企业;

2.原则上应为区内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3.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持续投入,并且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4.在项目攻关成功后,项目成果能率先在本单位或江津示范应用,能够显著提升江津相关产业的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或有效满足重大公益性需求;

5.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目标指标参数、时限要求、成果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单位提出的条件要求。

(二)揭榜方。

揭榜方为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即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下属公司等利益关系)。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项目牵头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较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发榜单位提出的任务;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技术难题的可行性方案,并且该方案、技术、仪器设备等不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的科研和技术开发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各主体组建联合体共同开展揭榜攻关。

三、项目管理

原则上“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1项。“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推荐、组织对接、揭榜公告、项目监管、结题验收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由区科技局会同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需求方填写《江津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包含关键时间节点要求)、资金投入预算、成果归属、揭榜方应具备的条件及发布范围等内容。需求方认为不宜公开的或者涉密信息,可模糊化填写。

(二)需求论证。针对需求方申报的“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区科技局会同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重大公益性需求项目,形成项目榜单提请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除涉及特定发布范围的项目外,统一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等官方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同时,区科技局与市科技局加强对接,争取将重大项目纳入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纳入市级“揭榜挂帅”榜单的项目不在区级“揭榜挂帅”榜单发布。对获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的项目,按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区财政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三)发布榜单。区科技局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四)揭榜申报。揭榜方根据发榜项目要求自行申报,提出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技术路径等,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至区科技局。

(五)评审推荐。区科技局会同需求方组织项目立项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区科技局与需求方共同确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推荐名单。

(六)组织对接。组织需求方、揭榜方对接,充分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合同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

需求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在征得揭榜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赛马制”,平行启动,以最优达标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其余揭榜方自动淘汰。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赛马制”的企业不超过3家。

(七)揭榜公告。提请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科技局对拟支持的揭榜项目向全社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区级科研项目管理。对公示无异议以及虽有异议但依法依规经过审查、处理可以继续进行的项目,区科技局及时组织需求方与揭榜方进行对接,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和技术路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技术协议(合同)。同时,需求方、揭榜方与区科技局三方共同签订揭榜项目任务书、科研诚信承诺书和保密协议,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计划安排、阶段考核目标、结题验收标准,细化、约定经费拨付计划、奖惩措施、成果归属、各自责任与义务、科研诚信承诺、保密规定等内容,发布揭榜公告。

(八)项目监管。区科技局将全方位配合各方的对接洽谈、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等工作。项目的管理工作以需求方为主,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求方会同区科技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共同组织的专家组,依据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考核指标等进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实地勘察、数据查验、人员访谈、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测试、中试应用等方式开展“里程碑”式管理考核,并视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项目经费,实施不力的将及时叫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和需求方负责人等组成。

(九)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周期依照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实施周期满后,需求方会同区科技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共同委托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通过的,区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重点宣传,同时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和团队以在江津组建公司、研究院等方式继续深入、长期开展合作。

揭榜方因不可抗力无法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需求方与揭榜方应及时报告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与需求方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不再拨付项目资金并收回尚未使用的已拨付项目资金。

揭榜方因自身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区科技局将其纳入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并视情况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资金管理

“揭榜挂帅”制项目资金主要由需求方、揭榜方按揭榜协议落实。资金保障以需求方提供配套资金为主,财政资金对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出资方采取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按照项目榜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区级财政资金由区财政出资30%和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出资70%统筹组合而成。

(一)资金支持。财政资金对单个项目的配套资金支持不超过揭榜协议(合同)金额的50%(包括市级补助资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任务书签订后,事前财政资金拨付不超过30%的补助资金,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二)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以外的支出和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按规定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职能,积极推进“揭榜挂帅”工作。区科技局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发榜、验收、政策咨询、绩效管理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主要协助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预算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平台主要协助项目征集、项目管理、检查监督和宣传引导等工作;相关镇街主要协助宣传引导、对接洽谈等工作。

(二)注重容错纠错。相关部门和揭榜方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创新氛围,主动承担,大胆闯、大胆试。科技项目管理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特别注意区分研究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区别对待。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试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回应各方关切,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良好环境。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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