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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报装、营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12 16:45:11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对报装、营收管理信息系统采购第三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履约保证金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备注

报装、营收管理信息

系统采购第三次

34.55

0.69

中标金额的1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预算金额34.5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自2022512日起在江津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iangjin.gov.cn/jrjj/)上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2512日——2022518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津区珞璜工业园珞城大厦191会议室(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园区大道99号)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252314:00 ——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52314:30北京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珞璜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账号:1545 0101 2001 000 3009

注明格式: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按时到账或未按文件要求提交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 供应商在询价开始前应向采购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同时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如因未提交银行回单复印件、备查时无法提供原件或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我司将不予受理,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向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23-47607952。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会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向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23-47607952。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会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二)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六)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江津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iangjin.gov.cn/zwxx_180/bmjz/)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在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珞璜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账号:1545 0101 2001 000 3009

注明格式:履约保证金(项目名称: (可简写) )

、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老师(招投标咨询) 023-47607966

赖老师 (业务咨询) 023-47633288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园区大道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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