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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20 23:53:36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福建司”、“采购人”)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PN项目”)。为了保证PPN项目发行工作质量,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制度,双福建司拟就PPN项目以磋商方式实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磋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476

联系人:周漾漾

联系电话:15002308180

电子邮箱:228223637@qq.com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二)发行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产品额度: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交易商协会批复为准)

(四)发行内容:主要包含PPN发行承销服务及发行PPN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PPN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具体承销方式中选后通过承销协议具体约定)、备案工作、存续期后续工作及PPN本息的代理兑付等相关事宜。

)项目限价:本项目的承销费率招标限价0.25%/年,以总发行金额(暂定10亿元)和债券发行期限(暂定3年)为计算基础。

计算公式为:暂定承销费总价投标报价=承销费率投标报价*总发行金额(暂定10亿元)*债券发行期限(暂定3年),即承销费最高限价为7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具有作为发行PPN主承销商的资格;

(三)主承销商应在人员、资金、承销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明确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承销商,业绩比选仅计算牵头主承销商,不叠加联席承销商。

四、磋商流程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投标人,请自行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等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420日至2021422日下午5点整

2.报名方式:

邮寄报名:将纸质报名资料密封后邮寄至双福建司联系人,同时将报名资料电子档发送至双福建司联系人电子邮箱并与双福建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现场递交报名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纸质报名材料密封后现场递交至双福建司联系人,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双福建司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当场确认。

报名方式采用邮寄报名和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均可。

3.报名资料:报名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用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代替以上三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格式文件详见附件)。

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资格审查及准备投标文件

1.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公司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报名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用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以上三证),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作为发行PPN主承销商的资格

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

(3)主承销商在人员、资金、承销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投标人作为牵头主承销商或独立主承商于2020年在重庆区域承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产品业绩不低于5单(投标人提交已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封面各三份作为证明)。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双福建司在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项目《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及附件资料(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投标人的指定人员的公司邮箱,投标人严格按照磋商方案准备相关资料。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429日上午10点整,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

4.各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盖章后密封递交至双福建司联系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双福建司不予受理。

(四)方案评选及结果公示

1.方案评选:

时间:202142910:00

地点:双福建司2716会议室

双福建司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方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进行评选,最终评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最终评分计算得分后由高至低进行降序排名,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评审得分并列第一,则在上述投标人中以最后承销费报价最低者中标。若出现多个投标人评审得分并列第一且最后承销费报价相同的,则共同作为联合承销商承销本次PPN项目,承销比例后续协商确定。

2.结果公示:2021430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评选结果。

(五)协议签订

中标人应当自结果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承销合同;无故不签订合同的为自动放弃中标。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五、无效响应

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未按《磋商方案》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本项目规定;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磋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磋商;

7.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终止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发行任务取消的。

七、特别说明

(一)无论磋商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中标人3个月内未将PPN申报至交易商协会,招标人可终止合同,若因招标人未及时提供财务数据导致不能按时申报,可延长期限。

(三)本办法属于双福建司内部文件,仅用于本次PPN产品的承销商采购项目。未经双福公司书面授权,本办法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制作拷贝、复制,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双福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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