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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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一)发包人: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永兴镇2018年农村小康路(全域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岩杉旅游路、九方旅游路)结算评审
(三)结算评审范围:江津区永兴镇2018年农村小康路(全域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岩杉旅游路、九方旅游路),送审金额461.862万元。
二、工期:30日历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三、结算方式:
(一)评审咨询费由基本收费和审减效益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按审定金额的0.4%的49%(审定金额×0.4%×0.49)结算,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金额的3.5%结算。
(二)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要求,若被区财政局抽中复审,结算复审审减率超过2-5%(不含)的,扣减评审咨询费的50%;结算评审误差率在5%(含)以上的,不支付评审咨询费。
四、评审咨询费付款方式:完成结算评审并出具书面报告后,分别在当年的7月3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以前支付,若被区财政局组织复审,待复审后支付。
五、报名抽取时间安排
(一)报名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1年4月19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抽取时间:2021年4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地点: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一)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满足抽取条件下抽3家预选承包商,按抽取顺序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名单,即第一个被抽中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确定二、三名中标候选人;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顺延为成交供应商。
(二)若只有一家预选承包商符合条件参与抽取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三)抽取结果在江津区政府或永兴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单位。
七、比选人须知
(一)竞选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竞选人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三)投标人必须是江津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工程造价或造价咨询类)中的单位。
(四)投标文件组成: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 投标单位属于江津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工程造价或造价咨询类)中名单的相关有效证明。
(五)投标资料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的,按无效标处理。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大圆洞街260号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1887500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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