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渝昆高铁江津段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江津府发〔2024〕1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铁路区段:
DK26+600~DK31+900
DK45+550~DK50+360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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