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津府发〔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业量质提升行动支持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2〕143号)等10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业量质提升行动支持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2〕143号)
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205号)
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江津府发〔2017〕7号)
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津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的通知(江津府办〔2017〕76号)
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施方案(江津府发〔2022〕29号)
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创建品牌律师事务所激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7〕155号)
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172号)
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级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2〕157号)
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创新建设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123号)
1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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