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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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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1〕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江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江津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政务服务办、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区级有关单位)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市级要求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有关水电气要素保障单位)

6.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办理总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用户用气报装办理总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居民用户通气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用电容量在160千伏安/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项目,实现用电地址红线外电力工程“零投资”。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通过“渝快办”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政务服务办、江津区税务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发展中心)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推广政府性融资担保,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挂牌上市融资。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根据市级安排做好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建设,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深化政银企对接,持续推进“千人服千企”金融帮扶,引导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强上门对接,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用好“渝快融”“渝企金服”等平台,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全面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充分发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的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推进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13.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压减签约等待时间,各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各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14.强化合同管理。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纳入财政监督检查的范畴,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16.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严格按市级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

17.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指导招标人按照市级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18.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办理投诉,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严格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当事人进行信用管理。

19.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严格按市级要求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20.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强外商投资投诉协调管理。

(七)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21.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梳理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批上线一批”原则,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

22.清理取缔行业主管部门自建中介机构库。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驻。提高网上中介超市与“渝快办”平台融合度,探索将中介服务采购嵌入行政管理部门线上业务流程,实现中介服务成果线上流转。明确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力争2021年底前,中介服务采购人入驻达200家以上、年交易规模达2000宗以上。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23.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充分利用“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24.加快推进“跨省通办”。结合江津实际,不断提升事项办事指南的精准度,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的一致性。加快推进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确保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115个事项于2021年底实现全部事项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可办”。

25.提升“渝快办”推广应用。持续加强对“渝快办”的宣传推广,指导办事群众安装注册和熟练使用,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事项移动办理通道,提升“渝快办”办事体验感。

26.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明确实施“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梳理事项办理的审批条件、所需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发布办事指南,设置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免费帮代办服务等制度。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机构从审批“一个事项”转变为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全流程办理,从企业和群众办事到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发展中心)

27.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28.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29.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按市级要求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30.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完善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邮寄服务。

31.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健全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开通线上投诉专栏。建立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步过户。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江津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32.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33.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所有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34.优化报税后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5.持续优化物流运营组织模式。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优化班列运营模式,强化货源组织,稳定开行西部陆海新通道江津班列。

36.推进区域贸易便利化协作。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推进企业积极参与“沪渝川直达快线”,探索开行江津与泸州、宜宾的水上穿梭巴士,提升中转物流效率。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37.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区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38.加强信用监管。运用重庆市江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归集公示。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在注册登记环节的任职资格限制。提供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强等活动企业公共信用报告,推动涉企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提供批量数据查询和比对,实施联合奖惩,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减少部门间信息采集成本,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支持企业信用重塑,针对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失信企业,在其提交信用承诺后,探索通过信用修复,重塑企业形象,支持企业发展。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企业信用自律建设。依托重庆市江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已归集的涉企信息、修复的违法信息,推进川渝两地信息共享互查,修复的同步互认。

39.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40.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无事不扰”“无举报不实地核查”等监管创新。严格落实“免罚清单”制度,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级有关部门)

41.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贯彻落实《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

42.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的行为。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成果转化落地。

43.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保护力度。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

44.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对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意识和公司治理能力。

45.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作出明确、可执行的指引与规定,推动形成实践案例。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达标企业开展正向激励。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审查。建好、用好、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保持劳动争议纠纷诉调一体机制运行顺畅。抓好镇街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开展“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内力争推荐评选AAA级和谐企业2家。

47.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积极落实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就业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区法院)

48.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广泛运用电子诉讼平台,积极参加系统培训,努力提升适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协助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49.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全面适用“数智说”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

50.提高执行效率。积极落实强化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区法院)

51.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制定破产案件结案计划,每月更新台账,追踪办理情况,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确保破产案件年底全部清零。

52.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落实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相关规定,做好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的初核工作。

53.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及履职相关制度,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区级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应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清单化打表推进。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评估督导。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集中展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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