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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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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江津府发〔2021〕13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铁路区段:

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DK0+000~DK12+050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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