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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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加快推进5G建设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0〕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5G网络建设,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动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发〔2019〕3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47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精神,抢占5G发展先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以5G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合理统筹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加快部署建设5G基础网络,促进5G与实体经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治理及各行各业融合应用,推动数字江津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下达的新建5G基站1128个目标任务(现已调整为1411个),积极向市级争取更多资源,力争2020年新建5G基站1500个,实现中心城区、各工业园区5G网络连续覆盖。2021年,初步建成覆盖城区以及重点镇街5G网络,5G基站总量达到3000个以上。争取到2022年,全区建成5G基站5000个,实现重点地区及场所5G网络连片覆盖,基本形成5G发展生态体系,积极探索5G与垂直行业应用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5G支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5G网络规划建设。

1.制定《江津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江津区5G基站建设规划》。将5G基站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在制定国土空间、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套空间,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区通信发展办牵头、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等负责)

2.坚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基站选址规划管理,建立社会杆塔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平台,实现各类社会杆塔资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新建住宅、商务楼宇、大型场馆、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枢纽、校园、内河航道等项目时,同步落实5G通信网配套建设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运营企业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站址勘察、配套设施建设及交付等建设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等负责)

3.加强重点区域5G通信设施建设。以商业中心、工业园区、党政机关、交通干线、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高校、医院等为重点,首先完成中心城区、各工业园、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四面山旅游景区等区域5G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实现重点地区及场所5G网络连片覆盖。(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相关镇街、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4.优化行政审批。简化5G建设申请材料及流程。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即可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现场示意图”或“定位图”。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申请材料采取批量报批方式,区城市管理部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含现场勘查)。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减免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通信管道建设占道开挖费等相关行政规费。进一步优化5G基站环评管理,确保5G基站快速入网。(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二)大力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向5G建设开放。

5.保障5G通信网建设通行权。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网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基础电信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次年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线改造计划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备案,并根据计划统筹协调建设施工,避免重复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相关镇街、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6.推进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免费开放。加大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开放力度,在确保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免费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面,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公共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以及港口、车站、公交站台、码头、渡口、道路指示牌、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杆、龙门架等公共设施设,积极支持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5G网络基础设施由铁塔南岸分公司和各基础电信企业共同建设、运营、维护。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严禁向建设单位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和维护押金、维护保证金等风险保障金。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接收到建设单位使用公共资源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积极配合开展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升级与改造。(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相关镇街、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负责)

7.推动私有设施合理开放。私有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机构、地产公司等,应积极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进入便利,禁止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5G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等责任,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相关镇街、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8.推进杆塔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存量通信杆塔资源按需向社会开放。开展全区通信网杆塔资源和社会杆塔资源普查,建立通信网杆塔资源库,向有需求的部门和单位全量开放通信杆塔资源目录,支持规划、交通、市政、环保、林业、电力、广电等部门建设基于通信杆塔资源的智能设施,提升智慧城市应用和管理水平。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龙门架等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全面支持5G基站规模部署。(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等负责)

9.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建立电力保障沟通联系机制,支持通信网开展直供电改造,鼓励铁塔运营企业与电力公司开展5G基站及配套设施直供电建设,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网电力保障能力。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安排,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和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分步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则改”的原则,对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在收到报装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改造。暂时不符合直供电改造条件的基站,研究制定转供电损耗分摊比例,转供电主体不得将损耗以外的其他费用分摊给5G网络基础设施。(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三)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

10.推进5G通信网建设规范管理。加强对5G通信网络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通信工程施工规范,落实文明安全施工要求,避免损坏城市公共设施。新建5G通信设施应符合城市市容景观美化和环保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在实施通信工程施工中要加强自身管理,在建设屋顶基站铁塔和室内分布系统时,要按照国家建筑设计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建筑设施结构,危及建筑设施安全,同时要做好天线基站美化工作。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在工程结束前依法恢复原貌。(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11.加强5G通信网络运维安全保障。将通信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建立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依法惩处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拆除破坏通信管道、线路、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对通信设施进行破坏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打击。严格监督管理可能影响通信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为。(区公安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相关镇街、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四)加快5G产业培育。

12.发展5G智能终端(设备)产业。以江津纳入重庆高新区(重庆科学城)规划建设的契机,围绕以打造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和江津综合保税区两个平台,积极开展5G产业链项目的招商引资,加快引进取得5G基带芯片授权的智能家居、车载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等企业,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牵头,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3.加快5G软件培育升级。推动5G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智能制造、智慧园区等领域软件服务、系统集成等解决方案的研发与产业化;鼓励企业研发基于5G技术的工业应用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移动应用软件等,推动5G相关软件与工业AR、工厂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等智能制造重点领域的融合应用。围绕推动信息消费升级,积极推进5G场景下的通讯设备、家用视听产品、电子商务、智能出行、文化旅游、生活居家等相关软件研发与应用。(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招商投资局、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4.鼓励研发创新,加强人才引进。积极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相关单位建设5G联合创新应用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打造5G领域研发平台。支持智能终端配套企业加快产品转型,支持企业研发“5G+VR”“5G+智能终端”等新产品,加大研发补助力度,对开发重大新产品进行补助。长效实施“津鹰计划”,将5G人才引进纳入全区人才引进的重点领域,加强5G关键领域人才储备。(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五)探索5G融合应用。

15.“5G+智慧城市”。围绕城市治理、产业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积极探索5G信息技术在产业、政务、交通、物流口岸、教育、医疗、城市建设、精准扶贫、农业、城市管理、灾害防治、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各类业务应用接入最江津APP。实施5G融合应用优先行动,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慧旅游”试点示范,争创5G融合应用样板城市。(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政务服务办等区级部门、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6.“5G+智慧园区”。充分挖掘园区适合5G应用的场景,探索5G在远程办公、物业管理、高清视频、安全巡查、智能停车等环节的推广应用,提升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5G应用于产业发展智能化,加快5G在工业高清视觉质检、工业VR/AR、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物料智能管理、产线设备协同等方面的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区经济信息委、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全区5G建设发展工作协调领导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相关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江津电信公司、江津移动公司、重庆联通江津区分公司、重庆铁塔江津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江津区5G通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5G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将推动5G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事项,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主动开展工作对接,加快推进5G建设。

(三)严格督导检查。将5G建设和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动态跟踪及监督检查。对5G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对5G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开展5G通信网络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组织开展5G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科普宣传活动,加大对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通信设施保护意识,营造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良好氛围。发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