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
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9〕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
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服务,加强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疾病负担,维持患者长期规律服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医保先报、民政救助、残联补助、项目托底;
(二)资源整合,因病施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开展范围
(一)实施对象。
辖区居住3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列管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其他贫困(建档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无监护或弱监护(1户有2名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监护人年龄大于65岁)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患者,需持有资质的精神病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二)工作内容。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对符合要求的患者实施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详见目录,附件2)治疗,分别在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精神康复院设立免费药物发放绿色通道,并在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设立专科门诊,由精神科医生定期到各专科门诊设置卫生院为辖区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诊疗和发放第二代抗精神病药。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免费服药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以下简称“免费服药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区“免费服药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全区“免费服药项目”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成立“免费服药项目”专家组。
成立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专家组(详见附件2)。
(三)部门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区免费服药项目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本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设定门诊免费服药领取点,组织开展免费服药项目以及做好日常管理、督导考核及评估。
区委政法委:负责将门诊免费服药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区综治工作考核体系,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此项工作的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本区免费服药项目所需资金,以及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残联:及时将已办残疾人证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我区登记建档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并将信息交换给区卫生健康委。切实将已办残疾人证的精神障碍患者落实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免费门诊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资金的整合利用,协助做好“免费服药项目”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动员指导精神障碍患者到指定领取点领取药物。
区民政局:坚持应救尽救,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相应救助,加强资金的监管。动员各镇街民政干部协助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组织精神障碍患者到服药点诊疗。
区公安局: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暴力倾向的(或需要公安部门协助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控制工作。负责协助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和医务人员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服药工作。
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免费二代服药的资金测算、分配和监管;负责筛查确定服药对象,并制定门诊治疗和服药流程;组织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定点免费服药发放工作,并做好本院免费服药项目药品采购及入出库管理,做好药品发放登记管理;同时组织精神专科医生定期到基层医疗单位免费服药门诊开展发药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基层医疗机构上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区精神康复院:负责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诊断、治疗、发药等工作;组织做好本院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的采购、药品的入出库管理以及门诊免费药物发放及登记工作;负责组织精神专科医生定期到基层医疗单位免费服药门诊开展发药及其他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免费服药门诊的设置,免费服药申请资料的初步筛查及审核、建立免费服药档案和发放免费服药救助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开展健康体检,联系监护人督促患者服药,定期随访和指导,每个月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宣传,开展辖区常住精神障碍患者认定,审核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资质。
五、工作实施
(一)审核确定对象。
1.政策宣传。由各镇(街)、村社牵头,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告知。
2.申请。由患者或患者监护人到所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申请人填写《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审批表》(附件4,以下简称“服药审批表”),并准备下述材料交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
3.初审。由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主要负责审核以下材料:
①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审批表;
②申请人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申请人医保卡和特病卡(无此卡可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④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⑥贫困证明(低保、特困户等民政救助对象出具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建卡贫困户则由辖区政府查阅系统核实身份后出具相关证明);
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并审核通过后,每月20日前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一份交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复审,另一份由初审单位保存至患者个人档案之中。
4.复审。由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签订协议。申请人或监护人可自行选择一家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置免费服药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作为就诊定点医院(详见附件6),原则上选择患者档案所在基层卫生院作为就诊定点医院,如患者档案所在基层卫生院没有设置免费服药门诊的,可就近选择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置有免费服药门诊的基层卫生院作为就诊定点医院(详见附件6)。患者及监护人在申请通过后,由所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签订《江津区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服务协议》(附件7,以下简称“免费药物协议”),及时填写《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救助卡》(附件5,以下简称“免费服药救助卡”)和《江津区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患者登记名单》(附件8,以下简称“患者登记名单”)。若有特殊疾病卡的则在定点医院将特病卡报销完毕后享受免费服药政策,在每次就诊时,使用医保卡先行挂号,然后经过医生进行诊断开药,每月最大免费服药兜底限额。
6.对象变更。
(1)居家治疗变为住院治疗:患者在住院治疗后则暂停免费药物领取,出院后可继续享受该政策。
(2)住院治疗变为居家治疗。未纳入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患者登记名单的住院患者,若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在出院后可按照程序申请纳入名单,审核通过且有服药名额则确定为免费服药对象。
(二)药品领取。
1.开设专科门诊: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精神病康复院在部分基层医疗单位(附件6)设置精神卫生专科门诊,两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安排门诊开设时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选择的定点医院精神卫生专科门诊开放时间合理安排就诊、领药时间。
2.就诊开处方:患者及其监护人就近到精神卫生专科门诊就诊。专科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处方可为第一、二代抗精神病药物,视患者病情而定。
3.领药:患者或其监护人领取药品前出示身份证、服药卡、特病卡、医保卡。办理特病卡的患者除去报销部分由本项目支付剩余部分。
(三)药品管理。
1.药品采购。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由区卫生健康委指定两家精神专科医院按照药物基本目录(附件3)及根据政府药品采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采购,原则上实行药品零差价采购,采购完药品后转入“免费服药项目”药品库,由药房/库房进行管理,完善药品出入库登记。
2.药品开具及领取。
建档后的免费服药患者及家属持《免费服药救助卡》定期到辖区各定点医院领取免费药物,由精神科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若患者持有“医保特病卡”的必须先前往特病卡定点医院进行报销,每次报销剩余部分费用由“免费服药项目”兜底,特病卡报销完毕后方可在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免费服药。
患者及监护人在药房(或定点门诊免费领药处)免费领取药品,同时询问医生药物用法用量,约定下次门诊免费取药时间。药品按月计划领取,每次限领3个月服用量的药品。每次药物领取后,要将处方附在《免费服药救助卡》上,拿药记录必须由医师、监护人、发药人签字确认。
(四)经费保障。
由区财政整合残联免费服药经费设立项目基金,并制定“免费服药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方案。
(五)费用结算。
免费服药项目办公室做好辖区免费服药项目工作经费及服务量测算,以经费预先拨付的形式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预拨经费额度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批。定点医院做好药物发放的登记;两家精神专科医院做好“免费服药项目”药品处方的收集和录入,建立免费服药台账,收集保存费用发票。定点医院每季度上报登记台账,两家精神专科医院每季度上报登记台账及费用发票交免费服药项目办公室进行经费核对。
六、患者信息交换
(一)在患者领取药物时,精神科医生要根据患者近期表现调整药物,如患者有病情加重迹象,要立即将信息告知当地卫生院,卫生院及时与综治、派出所进行信息交换。
(二)各基层医疗机构在进行日常随访时,发现患者有基本稳定或不稳定的,要立即与辖区派出所进行信息交换,并与精神科医生进行沟通,调整患者用药。
(三)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定期通报辖区领取免费服药的患者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辖区公安机关要及时通报辖区内病情不稳定的患者送治情况,以便暂停该患者免费服药名额直至出院。
七、保障措施
(一)财政保障。
区财政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患者免费服药所产生的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民政救助、残联门诊服药补助、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等)和免费服药专项资金按规定分担,患者个人不用承担二代抗精神病药物现金支付费用。区财政、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二代免费服药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委每年与区精神卫生中心和区精神康复院进行财务结算,确保专款专用,实报实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二)隐私保护。
为保证患者隐私不被泄露,导致患者信息外传,凡参与免费服药的工作人员,均要签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保密协议》,同时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免费服药门诊设立人流量少的位置,避免引起一般人群的关注。若有卫生、公安系统外的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获取免费二代服药的患者相关信息,需携带本系统业务主管证明,征得信息管理上级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备案方可进行,若免费服药第二代药物的患者信息泄露,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部门及人员法律责任。
(三)督导检查。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好自职责,重点抓好患者服药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实报实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保证每一名享受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的患者能定期免费领取药品。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不定期对全区免费服药的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10号)文件作废。
附件:1.江津区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领导小组
2.江津区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专家组
3.免费二代抗精神病药目录
4.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审批表
5.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药物救助卡
6.设立专科门诊医院名单
7.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服务协议
8.江津区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患者登记名单
9.患者免费药品领用流程
附件1
江津区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
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朱永江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员:张榜祥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倩 区委政法委副主任
龚文剑 区公安局副局长
代大维 区民政局副局长
卞忠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发朝 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精神卫生中心院长黄文彬担任,具体负责“免费服药项目”日常工作。
附件2
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
抗精神病药物项目专家组
罗 平 区精神康复院副主任医师
邹荣珍 区精神康复院副主任医师
张世伦 区精神康复院副主任医师
刘 俊 区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沈中华 区精神康复院主治医师
许生平 区精神康复院主治医师
颜茂香 区精神康复院主治医师
肖 妮 区精神康复院医师
蒲小利 区精神卫生中心医师
夏啟彬 区精神卫生中心医师
张 军 区精神卫生中心医师
程春晓 区精神卫生中心医师
张海燕 区精神卫生中心医师
罗 艳 区精神卫生中心医师
附件3
免费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目录
药品名称 |
剂型 |
药品类别 |
医保类别 |
氯丙嗪 |
片/针 |
传统抗精神病药物 |
甲类 |
奋乃静 |
片 |
甲类 | |
氟哌啶醇 |
片/针 |
甲类 | |
舒必利 |
片 |
甲类 | |
哈力多 |
针 |
乙类 | |
氯氮平 |
片 |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 |
甲类 |
利培酮 |
片 |
乙类 | |
奥氮平 |
片 |
乙类 | |
喹硫平 |
片 |
甲类 | |
齐拉西酮 |
片/针 |
片剂甲类,针剂自费 | |
阿立哌唑 |
片 |
甲类/乙类 | |
氨磺必利 |
片 |
乙类 | |
善思达 |
针 |
自费 | |
文拉法辛缓释片 |
片 |
抗抑郁药 |
乙类 |
帕罗西汀 |
片 |
乙类 | |
氟西汀 |
片 |
乙类 | |
舍曲林 |
片 |
乙类 | |
碳酸锂 |
片 |
心境稳定剂 |
甲类 |
碳酸锂缓释片 |
片 |
甲类 | |
丙戊酸钠 |
片 |
心境稳定剂 |
甲类 |
丙戊酸钠缓释片 |
丙戊酸钠 |
乙类 | |
丙戊酸镁缓释片 |
片 |
乙类 | |
拉莫三嗪 |
片 |
乙类 | |
丁螺环酮 |
片 |
抗焦虑药 |
乙类 |
苯二氮卓类 |
片 |
甲类 | |
坦度螺酮 |
片 |
乙类 |
附件4
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审批表
镇(街)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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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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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证号 |
|
邮政 编码 |
| |||
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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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 |||||
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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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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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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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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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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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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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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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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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何种政府补贴 |
1. 属于低保、五保等医疗救助对象 □ 2. 符合地方贫困标准 □ 3. 建卡贫困户 □ 4. .残联补助 □ 5.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 □ 6. 医保特病 □ |
户 口 类 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4.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5.无医疗保险□ 6.享受医疗救助 □ | |||||||
申请人或 监护人 申 请 |
签字: 年 月 日 | |||||||
村村(社区)委员会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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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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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药办公室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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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申请者本人或监护人填写。2.申请时需携带申请人残疾证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精神专科医 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诊疗信息复印件、患者1寸正面照2张。3.村(社区)主要核实该申请人是否为低保户、特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民政救助对象和辖区常住居民,并如实填写,加盖公章。
附件5
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药物救助卡
封面:
江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 救 助 卡
江津区免费服药项目办公室制 |
封二: 救助卡使用范围
救助对象:
辖区居住3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列管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其他贫困(建档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无监护或弱监护(1户有2名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监护人年龄大于65岁)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救助标准:
综合基本医保报销、特病报销、残联补助等经费,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基本药物救助。
救助药品:
(1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氯丙嗪(片/针)、奋乃静片、氟哌啶醇(片/针)、舒必利片、哈力多针;
(2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片、利培酮片、奥氮平片、喹硫平片、齐拉西酮片(针剂自费)、阿立哌唑片、氨磺必利片、善思达针(自费);
(3抗抑郁药:文拉法辛缓释片、帕罗西汀片、氟西汀片、舍曲林片;
(4心境稳定剂:碳酸锂片、碳酸锂缓释片;
(5心境稳定剂:丙戊酸钠片、丙戊酸钠缓释片、丙戊酸镁缓释片、拉莫三嗪片;
(6抗焦虑药:丁螺环酮片、苯二氮卓类(片)、坦度螺酮片;
第一页: 江津区 镇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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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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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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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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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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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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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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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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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 |
| ||||
诊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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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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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 |
| ||||
核发单位:
核发人(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第十三页
封三:
注意事项
1.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本卡仅限指定医院使用,不得跨医疗机构使用;
3.救助资格每年审核1次,如持卡人不再属于救助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救助;
4.本卡请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请及时向免费服药项目办公室挂失,凡原卡遗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自负。
第二至第十二页:
日期 |
药品名称及规格、数量 |
领药总 金额 (元) |
医保特 病资金 (元) |
残联免费服药资金 (元) |
免费服药项目资金 (元) |
精神科医师 签名 |
定点医院精防人员签名 |
监护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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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设服药门诊医院名单
设专科门诊医院 |
服务辖区 |
指导专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
江津区精神康复院 |
几江、鼎山、德感、圣泉、双福街道 |
区精神康复院
|
油溪(中心)卫生院 |
油溪镇、吴滩镇 | |
石门(中心)卫生院 |
石门镇、朱杨镇 | |
石蟆(中心)卫生院 |
石蟆镇、塘河镇 | |
先锋(中心)卫生院 |
先锋镇、支坪镇 | |
龙华(中心)卫生院 |
龙华镇 | |
李市(中心)卫生院 |
李市镇、慈云镇 |
区精神卫生中心 |
珞璜(中心)卫生院 |
珞璜镇 | |
白沙(中心)卫生院 |
白沙镇、永兴镇 | |
杜市(中心)卫生院 |
杜市镇、广兴镇、夏坝镇 | |
贾嗣(中心)卫生院 |
贾嗣镇、西湖镇 | |
柏林(中心)卫生院 |
柏林镇 | |
四面山镇卫生院 |
四面山镇、四屏镇 | |
蔡家(中心)卫生院 |
蔡家镇、中山镇、嘉平镇 |
注:由两家专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所列指导对象每月定期派驻医生到设服药门诊医院开展诊疗和发放药物。
附件7
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服务协议
甲方(定点医院):
乙方(患者及监护人):
患者身份证号: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副反应,增加服药方便性,提高服药依从性,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经甲方、患者家属、患者监护人协商,在患者病情稳定情况下,征得患者同意后,现与患者及家属达成如下免费服药协议: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第二代抗精神病药一年,提供的药品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2. 乙方在就诊取药时应主动提供医保卡、特病卡、残联服药补助卡等资料。
3. 甲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乙方患者的相关信息。
4. 患者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日常生活的照料看管和按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时服药。对易失控的被监护人实行重点监护,随时检测病情变化,限制其活动范围,及时报告被监护人行动轨迹。如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监护人须立即向村(居)委会、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单位和派出所报告,并立即送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5. 监护人须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常态监护,严防被监护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防以下行为:(1)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2)防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6)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肇事肇祸行为。
6. 在甲方指导下,乙方应主动掌握药物性质和作用、可能发 生的不良反应及对策。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江津区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患者登记名单
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
患者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危险性 评估 |
监护人 姓名 |
监护人 联系方式 |
监护人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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