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
体育工作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7〕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全区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5〕15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23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区老年人体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我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对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十分严峻的挑战,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国家一项长期发展战略。截至2016年末,我区29个镇(街)、177个村、98个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达35.22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23.48%。目前,江津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立了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健身网络,有基层老体协组织112个,社区(村)老体协组织338个,正式会员3.5万人;建立全民健身辅导站(点、队)145个,健身辅导员、教练员432人,各项目运动队285个,各类等级裁判员483人,常年参加老年健身运动达18万余人。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延长健康寿命,增强自主活动能力,对于老年人自力自强、积极向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老年人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站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高度,将老年人体育工作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民生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新情况、适应新趋势,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维护和保障老年人体育健身权益。
(三)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和建设体育强国的过程中,抓好老年人体育工作是带动其他年龄人群参与全民健身的有效方法。改革开放以来,老年人体育工作蓬勃发展,并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越来越高涨。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一定层面,一定范围还存在对老年人体育工作重视不够,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不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缺乏,老年人体育健身方式较少、科学性较差和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需要我们花大力气予以解决。
二、明确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要努力把握并遵循老年人体育工作的规律,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新领域、新空间和新路子。要注重社会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要注重制度化,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与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家政、保险、旅游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要注重科学化,创新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方式,提高能力和质量,使基础更加坚实,产品更加丰富,供给更加充足,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要注重生活化,重点推进基层老年人体育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实际问题,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二)要把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作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体育工作理论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定期制定并实施老年人体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全民健身计划;要切实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实现老年人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确保老年人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一)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是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要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工作方针,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健身需要。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在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备案开展工作,各镇(街)、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分会(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社区、村设立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站。各镇街要通过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进行备案管理,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扶持,使老年人体育组织有人想事、管事、做事。
(二)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要引导、支持各级老年人体协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老年人体协兼职行为,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日常事务。积极帮助老年人体育协会落实改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条件,主动为老同志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提供方便。
(三)要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志愿者队伍以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各镇街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工作,并与其他涉老组织在人员上统筹安排。
四、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
(一)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是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要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纳入体育健身圈建设内容,不断健全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要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因地制宜地与其他服务老年人的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
(二)要拓宽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集中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要充分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的需求,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镇街和村社的支持力度;使用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全民健身工程”要统筹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功能,配置老年人喜爱、使用面广、便捷实用、健身效果显著的体育器材;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做好电源、夜间照明等基础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配置移动音箱等器材设备。
(三)要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争取对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非营利性场地设施减免费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已有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被侵占、破坏。
五、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一)区体育局要支持开展体育表演展示交流,突出参与性、健身性、娱乐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品牌活动,引导老年人选择一项活动、加入一个团队、享受一种快乐、收获一份健康,推动老年人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
(二)要积极为老年人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服务保障,要定期举办全区性和区域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并逐步形成传统和制度,使之成为具有示范性的全民健身活动;要积极引导老年人健康、文明、有序地开展广场舞活动。举办老年人体育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和“重在参与、重在健康、重在交流、重在快乐”的原则,有条件的要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做好人身安全防范工作;对出席区以上(包括区级)竞赛和会议的老年体育协会会员,其差旅费由组织单位予以报销;体育部门要建立老年人体育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工作机制。
六、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支持保障
(一)区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多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老年人体育工作体制和充满活力的工作机制。在掌握老年人体育工作发展状况,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问需于老年人,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积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推动老年人体育工作与有关工作融合、互动发展。
(二)将老年人体育工作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实现经费来源多渠道、多元化。区级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末60岁以上老年人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老年人体育事业的投入;各镇、街根据财力参照区级标准给予经费安排,专项支持解决镇街分会、村居老年人健身工作站工作活动经费。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体育工作,确保老年人健身活动经费。对从事老体协日常事务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
(三)要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开辟老年人体育健身专题、专栏,积极宣传。传播“多买健康少买药”“多去运动,少去医院”“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我长寿”的理念,增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意识。
(四)要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积极拓展老年人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引导、支持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的购买;要发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业,提倡、引导老年人健康投资和体育健身消费。
(五)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工作激励机制,将老年人体育工作作为体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综合考核。各镇街要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并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机构的作用,每年专题研究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明确目标任务,指导开展工作。各镇街、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保证老年人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