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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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38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2〕92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培育壮大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精神,结合江津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到2025年,全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125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5家,新增上市企业2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孵化培育,构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

1.以“项目遴选、小试中试、产品上市、生成企业”为孵化路径,支持有条件的园区面向全国和全球筛选市场前景广、成熟度好、附加值高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孵化。

2.力争组建1个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学家团队、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重点支持1个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打造一个集创新资源要素供给、科技咨询、服务培训、工作生活为一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园。

4.力争创建1个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重点引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各工业园发展中心,相关镇街)

(二)夯实科技支撑,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创新。

5.“专精特新”企业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研发机构全覆盖,培育一批市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开展产业技术攻关,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

7.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力争新培育数字化车间20个、智能工厂4个、绿色工厂5个。

8.引导我区各类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入驻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组建技术设备联盟,促进交流对接、设备共享,提升科技研发资源使用效率。

9.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标准化建设,提高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导入先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促进“老字号”品牌传承创新。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各工业园发展中心,相关镇街)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后劲。

10.积极争取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金,引导政府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机构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11.用好“渝企金服”平台“专精特新”企业银企对接通道,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做好需求对接、培训路演等线下服务活动。

12.商业银行要积极推广“央行再贷款+”“央行再贴现+”专属产品,将央行低成本资金直达“专精特新”企业。

13.引导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结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体系,推广“专精特新贷”系列产品。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达到一定额度的“专精特新”企业,落实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调政策。

14.要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风险分担机制,保障“专精特新”企业用款需求。商业银行要积极落实延期还本付息和转贷应急政策,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

15.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落实“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16.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储备和推荐辅导机制。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产品,适当降低担保费用。

17.做好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专精特新板”服务功能指导,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营管理,实现股改挂牌融资。

18.用好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平台,争取遴选5家“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并开展“一对一”上市辅导服务,落实各项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各工业园发展中心,相关镇街)

(四)优化公共服务,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困难问题。

19.健全并运营好江津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提升专项服务能力,在技术创新、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知识产权、市场开拓、合规化建设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20.指导“专精特新”企业专利布局和导航,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申报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2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专业咨询等,组织各类平台、机构、专家为“专精特新”企业上门问诊,开展专属服务和定制服务。

22.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联系机制。按照“一企一策一人”配备服务专员,为企业解决用地、用工、用能、配套等实际困难。

23.做好“专精特新”企业专业人才评定工作,做好落实政策待遇和服务工作,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用工统筹招聘机制,开展“直播带岗”等活动。

24.全面落实“专精特新”企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

25.积极组织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展会,开展中小企业跨境合作服务,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6.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鼓励“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创新、资金、数据等要素资源,促进更多“专精特新”企业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专精特新”企业采购规模。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各工业园发展中心,相关镇街)

(五)优化财政政策,增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动力。

27.整合中央、市级及区级财政资金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励补助。每年遴选5家左右“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28.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对“专精特新”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化管理、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的,给予资金补助。

29.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0.对“专精特新”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江津区税务局,各工业园发展中心,相关镇街)

三、机制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江津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聚焦“专精特新”企业,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听取“专精特新”企业意见建议,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级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工作纳入各工业园和相关镇街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监测评价及检查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工业园和相关镇街“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情况。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定期将“专精特新”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分门别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解决落实。(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级有关部门)

(三)开展监测评价。加强“专精特新”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情况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各工业园和相关镇街“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情况督查。(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统计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媒体、行业协会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专精特新”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加强舆论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

部门解读:

《江津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江津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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