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www.jiangjin.gov.cn

[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2676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1〕44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创新,着力固根基、补短板,持续优环节、减材料、压时限、降成本,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实现事项应上尽上、渠道一网通达、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体验更愉快,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1.健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全面承接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20213月底前,调整发布我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优化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有效支撑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应用。(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2.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含金量。继续向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园区管委会等有条件的平台和镇(街道)委托权限或下放权力,有效提升区域活力,提高基层办事能力,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事项的梳理。逐项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梳理年检年审事项,推进联合年检和网上年审,压缩年检年审材料。(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生态环境、科研诚信等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失信约束制度。(责任单位: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5.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信用为基础,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符合申请条件、核心要件齐全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6.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引入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有序建立“智慧工地”,实现人、机、料、法、环的智能化管理,提升项目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7.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提升数据归集质量。(责任单位: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提升三级政务服务能力。

8.加强三级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借助新政务大厅建成投用契机,抓好标准化、智能化、便民化建设,拓展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功能,实施智慧政务项目,提高大厅智能水平。加强三级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持续加强对场所、名称、服务中心标识等标准化建设的督查。各镇(街道)指定一名内设机构负责人作为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人,强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街道)〕

9.不断强化三级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占比不低于90%,其中无差别综合窗口进驻事项占比不低于30%(部门设置专业办事大厅的,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实现依申请类事项全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在白沙、圣泉、先锋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镇(街道)“一窗综办”全覆盖。结合建党100周年,开展“党建+政务”系列活动,将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在审批服务链上,持续开展窗口人员作风建设。在重百商场、车站设立“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积极倡导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扩大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事项比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街道)〕

10.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6月底前,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5%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2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5%以上,减材料达20%以上。(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11.用好“好差评”评价体系。将“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实现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来评判政务服务绩效。(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12.开展代办服务。持续开展重大项目代办制。充分发挥银行和邮政的优势资源,持续拓展“政务+邮政”“政务+银行”代办服务,逐步形成“365天全开门、随时随地上门办”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四)持续提升网上办事能力。

13.提升“渝快办”办事体验感。大力推广使用“渝快办”,推进“渝快办”江津子站点改版,提升界面友好度,体现江津特色。不断完善江津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功能,鼓励部门、镇(街道)自建的微信公众号、网页、APP链接“渝快办”。加强对“渝快办”平台的维护、管理,开展常态化监管,建立问题反馈、响应机制,开展“渝快办”平台体验活动,促进“渝快办”功能不断完善。(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14.着力提升网上办事深度。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2021年底前,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5%,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5%。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平台交办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建立用户材料证照库,优化用户材料证照复用功能。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推出一批具体应用场景。建成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支撑系统,积极引导全区审批服务单位全面使用电子印章。推进证明类材料在线申请、开具和应用,20216月底前实现全区高频证明事项接入“渝快办”平台。(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15.提升公共服务网上办事能力。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推进水电气讯利用“渝快办”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16.做深做实“一件事一次办”。认领第二批市级统筹的“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持续开展我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梳理。同时,对已发布的“一件事”套餐,加快推进流程优化、表单整合、系统对接,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优化“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建设,为事项网上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五)不断提升“跨区域通办”能力。

17.扩大“跨区县通办”事项覆盖面。梳理发布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达100项以上。20217月底前实现“跨区县通办”事项异地收件、远程受理,202112月实现异地受理、远程办理。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2021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建立“跨区县通办”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具体程序,细化岗位职责、资料传输、联动方式等,对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全程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18.加快推进“跨省通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示精神,2021年底前实现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力争国家要求在2021年以后实现8项“跨省通办”事项提前在年内实现。按照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2021年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六)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9.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重大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降费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23天办结。推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办)

20.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2021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日办结、一窗领取”。(责任单位: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21.深入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组织领导,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先试先行,深入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标准和规范,率先在全市建成“无证明城市”。(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七)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22.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抓住全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机遇,争取授权改革试点事项在江津先行先试。衔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市级实施方案,对标世行评价指标和中国评价指标,确保各项工作与全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明确的工作标准高位接轨,努力推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开展对全区营商环境评估摸底,建立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督导机制。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23.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津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委办发〔202019号)基础上,以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成本最低的要素环境和包容温馨的社会环境为抓手,深入开展“千人扶千企”活动,多层级联动,多部门协同,多轮次宣传,多方式评价,扩大营商环境和政务环境监管广度、深度和力度,确保2021年江津区营商环境评价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八)持续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和政务公开。

24.完成信创项目电子政务外网相关工作。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扩容工作,搭建全网统一的安全接入平台,实行安全防护。继续推进政务共享应用平台国产化工作,向全区推广应用。完成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和运维管理平台,同时按相关文件接入市级平台。制定《江津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办法》,保障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25.继续管好用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持续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确保安全规范管网,实现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对政务新媒体实行常态监管、科学评估、优质运维。〔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2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公开目录建设,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加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切实做好重庆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要把窗口作为培养干部的摇篮,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进驻服务窗口,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独立履行职责;要加强对基层人才、经费、装备等保障,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制度保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最新改革精神的规定。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规范,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建立优化政务服务效能社会咨询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优势,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要广泛开展行业分管领域宣传工作,做好分管领域社会氛围营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涉企政策宣讲,解读介绍国家、市、区出台惠企利民的新政策、新举措。(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加强学习交流。开展政务服务工作专题培训班,不定期对政务服务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跨区域沟通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学习借鉴先进的政务服务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五)强化督导落实。落实“日扫描、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核”机制。加强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日常监督。对服务窗口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全市政务服务效能评估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务服务办)

部门解读:

《2021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