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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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6118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府办发〔2020〕72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电子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 2020-05-27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8号)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读范围
凡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读:
(一)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三)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
二、落实解读主体
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三、严格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一)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应予以解读的文件,解读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
1.文件起草。起草单位在起草文件时同步起草解读材料(包括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对比)和解读方案(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随同文件一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
2.审核签发。解读材料和解读方案按发文报批程序,报政府领导同志审签。
3.对外发布。属于解读范围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至少发布1种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1篇以上的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1)起草单位应当自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无政府网站的单位起草文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可委托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并同时报送《江津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发布审核表》。
(2)起草单位应当自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提供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自收到新闻发布工作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发布。
(3)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在政策解读材料对外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发布成果推送给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二)以部门名义制发的应予以解读的文件,可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四、优化解读形式
起草单位除自行编制发布解读材料外,还可以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起草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等形式,同时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的次数应当不小于出台政策性文件总数的20%。
五、拓宽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是解读材料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电子显示屏、广告栏等平台,发布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视频等形式的解读材料,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提高解读材料传播到达率。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政策解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政策时,同步组织、部署政策解读方案、政策解读材料,并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拟出台重大政策性文件计划,编制新闻发布会年度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新闻发布会年度计划,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指导、协调、督促起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健全工作机制。起草单位要建立解读材料发布审核机制,由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对解读材料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搜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发布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三)强化督促检查。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范围。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审查力度,对公文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未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文,并要求限时补正;要加大巡查力度,对未同步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未关联等问题,及时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要建立政策解读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定期通报发现存在的问题。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大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拒不开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附件:1.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2.江津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发布审核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杨小庆,联系电话:47522991;区委宣传部联系人:邹帆,联系电话:81220331;区司法局联系人:罗平萍,联系电话:47567525;区政务服务办联系人:施勤,联系电话:4752705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拟发文件标题 | |
文件类别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 |
解读内容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
解读形式 | □发布文字解读材料 □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发布政策解读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视频等) □召开新闻发布会 □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 □部门负责人发表解读文章 □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解读 (备注: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
发布渠道 | □政府网站(网站名称: ) □新闻媒体(媒体名称: ) □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 ) □新浪微博(微博名称: ) □其他政务新媒体(名称: ) □电子显示屏 □广告栏 □宣传单 (备注:鼓励采取多种渠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
发布时间 | |
起草部门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津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发布审核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发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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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网站发布单位意见 |
备注:1.此表只适用于没有政府门户网站,并需要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的单位;2.此表报送至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董博,联系电话:47511913,传真号码:4752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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