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www.jiangjin.gov.cn

[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18-18779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18〕147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应急广播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江津区应急广播应急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应急广播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江津区应急广播应急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8日    

江津区应急广播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应急广播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中央和重庆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要求,规范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津应急广播系统包括区、镇、村三级应急广播平台、频率频道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地面数字电视系统、新媒体系统、广播村村响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广播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条  区文化委负责应急广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江津电视台、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和各镇街为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急广播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管理,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五条  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本级应急广播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

第六条  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的机房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制定故障处理应急方案,加强巡检保障工作。配备防盗门窗、监控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切实做好人防、技防、物防、监控等工作。

第七条  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急广播设备管理、操作与维护,定期对应急广播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应急广播系统设备巡检记录表》。人员变动需及时做好交接。不得擅自关闭、停止使用应急广播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应急广播系统及其线路等附属设施,应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由区文化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做好与有关应急部门的联络沟通,确保应急信息及时有效发布。应急信息的播发、服务信息的编播等应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编播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服务信息制作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第九条  各级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有线、无线互为备份机制,保证应急信息的流转畅通和安全播发。发现网络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切换备用网络,并督导网络保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排除故障,做好故障处理记录。

第十条  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按照月度、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做好系统运行情况的记录,并逐级统计上报。在重要保障期间,实现日报制。

第三章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做好各类应急广播播发内容的模版。做好部署、安全防范、技术准备和预案演练。负责演练的综合协调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第十二条  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流程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和重要保障期预案,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能及时有效调动资源,发布应急信息。

第十三条  各级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分辖区分行业逐级上报应急信息发布情况。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其应急广播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应当对本单位的应急广播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急广播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

第十五条  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广播安全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落实必要的运行维护保障经费,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按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区、镇、村三级应急广播平台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使用经测试认定的设备和软件,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应急广播节目的播出安全。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对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质量和效果进行监测记录并保存一周以上。

第十七条  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发电机、不间断电源(UPS)等应急设备,确保应急广播的运行可靠有效,保障应急广播的安全播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规范,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应急广播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好应急广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监测机制、动态掌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应急广播节目播出、传输、覆盖情况,发现异态和事故隐患督促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及时处置消除,保证运行正常,应急广播安全事故管理,应当符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  对工作失误造成系统异态和应急信息迟发、漏发、错发等情形,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造成的后果影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按规定追责问责。

第二十一条  对落实本办法不力的各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约谈、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津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津区应急广播应急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背景

江津区位于重庆市与贵州省接壤区,地形地貌复杂、灾害种类繁多。为了提高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传播能力,最大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应急广播建设总体规划》,基于已建成的应急广播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目的

提高全区应急广播信息的汇集、处置、调度、制播能力,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快速准确、安全可靠的应急广播发布机制,增强我区应对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防汛抗洪、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气象信息、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广播的运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属地管理。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江津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应急广播信息实行分级响应及处置。

平战结合、等级保障、综合防范。将广播电视日常运行工作和应急广播响应保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个制播单位的应急保障等级。

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应急广播信息的接收、汇聚、审核、调度、播出、监测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应随时保证应急联络渠道畅通,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应急广播系统的使用效能及运行效率。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区应急广播各职能部门、各广播电视运营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相关的应急广播切实承担起领导、指挥和处置责任,既要职责分明,又要团结协作,坚决杜绝出现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

五、技术系统构成

江津区应急广播系统由区级应急广播信息源、应急广播制播系统、应急广播调度系统、传输覆盖网络(电视台、有线电视系统、农村广播系统、多媒体系统、公共媒体系统等)和应急终端组成。其中,应急广播信息源主要由区政府应急办、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接入。

六、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区应急委是我区应急广播的汇聚、审核、领导决策机构,负责指挥应急广播的发布。应急广播制播业务服从区应急委的统一管理。

区文化委是应急广播的直接领导和保障单位。

国家应急广播重庆市江津区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广播指挥中心)是应急广播制播系统、调度系统的区级平台,承担主要的应急广播信息的制播业务。

应急广播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广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应急广播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委。

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既是区级应急广播信息源,又是应急广播制播系统、调度系统的区级分控平台,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推送和播发工作。在紧急情况,根据区应急委的授权,承担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应急广播制作播出业务。

镇(街)应急广播站是镇(街)级应急广播制播系统、调度系统的镇级分控平台。村应急广播室是村级应急广播制播系统、调度系统的村级分控平台。在紧急情况,根据区应急委的授权,承担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应急广播的制作播出业务。

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在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主线,分级负责、分级响应,迅速实施应急广播的发布服务。

七、国家应急广播重庆市江津区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区610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广播电视台、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林业局、江津气象局、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等部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文化委主任和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担任。

610办:协调有关部门与应急广播的制作、播出、传输单位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应急广播办公室做好应急信息的处置工作。

区政府应急办:汇聚、处置全区应急广播信息。

应急广播办公室: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和命令,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应急广播的调度令,处置各种应急广播信息,负责制作、调度、播出应急广播。根据区应急委的指令,调度区广播电视台、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江津气象局等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广播的制播工作。

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推送和呈报工作。在紧急情况,根据区应急委的授权,承担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应急广播的制播业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广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推送和呈报工作。在紧急情况,根据区应急委的授权,承担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应急广播的制播业务。指导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的应急广播工作。

区财政局:加强对全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的资金保障投入,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区文化委:负责对全区应急广播系统的监测管理,对全区应急广播制作、播出、传输单位实施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区广播电视台:实施所辖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系统的管理、安全保障、技术维护、抢修以及有线网络被破坏的信息上报工作。

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实施所辖广播网络的管理、安全保障、技术维护、抢修以及有线网络被破坏的信息上报工作。

八、联动单位职责

应急广播播出单位的计财、保卫、物业管理部门等,负责应急广播系统运作的保障工作,落实资金、物资、通信等应急保障措施,维持稳定的应急播出运行环境,提供可靠的通信手段和供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保障。

九、协调单位职责

广电系统外承担应急广播传输业务,为应急广播传输提供通道和资源的单位或部门,其应急广播业务工作按照区文化委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江津供电局:保障应急广播播出部门供电安全,重要操作前或电力故障发生后,及时通知区文化委、区广播电视台、网络公司等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供电措施。

网络公司:在对光缆网络进行应急抢修或例行割接前,通知广电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尽量缩短影响线路传输的时间。

十、建立日常值班工作机制

(一)值班要求与工作内容。

1.应急广播办公室、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区广播电视台要建立日常值班工作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每日、每周值班表,明确每天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等信息,由应急广播办公室汇总后,将值班表发给各成员单位。

2.值班人员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操作流程与方式,不得随意拆除在线设备,关闭系统,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用途。

3.值班人员须注意查看应急信息提示,注意接听电话并查看应急系统的接收情况。

4.每天定期查看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平台通讯是否正常、程序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排查,通知有关方面检修。

(二)值班任务与分工。

1.应急广播办公室。

安排专人值守,注意接收应急信息,根据区应急委指令制发应急广播信息。安排专人对接收和发送的应急广播信息进行核对、记录、存档。

2.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

安排专人值守,注意监控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收集、接收、推送、呈报应急信息,负责按区应急委的指令制发应急广播。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根据区应急委的授权,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直接制发涉及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应急广播。安排专人对接收和发送的应急广播信息进行核对、记录、存档。

3.区广播电视台。

安排专人值守,注意接收应急信息,根据区应急委指令在广播频率频道覆盖网、有线电视网络、地面数字电视网络上发布应急信息。安排专人对接收和发送的应急广播信息进行核对、记录、存档。

4.网络公司。

安排专人值守,注意接收应急信息,根据区应急委指令在有线电视网络上发布应急信息。安排专人对接收和发送的应急广播信息进行核对、记录、存档。

5.镇街应急广播站。

安排专人值守,注意监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接收、推送、呈报应急信息,负责按区应急委的指令制发应急广播。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根据区应急委的授权,经镇街主要负责人审批,可直接制发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范围内的应急广播信息。安排专人对接收和发送的应急广播信息进行核对、记录、存档。

6.村级应急广播室。

安排专人值守,注意监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接收、推送、呈报应急信息,负责按区应急委的指令制发应急广播。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根据区应急委的授权,经村两委负责人审批,可直接制发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范围内的应急广播信息。安排专人对接收和发送的应急广播信息进行核对、记录、存档。

十一、应急广播预警信息类型分级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突发事件分级按照《江津区应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二、应急广播信息的发布及解除

(一)预警信息的发布。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息按《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

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及时上报给区应急委,经区应急委审核批准后,交由国家应急广播重庆市江津区指挥中心制播。

气象类预警信息由江津气象局根据授权按程序审批、制播。

(二)紧急信息的发布。

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应急广播即时响应的紧急信息,各应急广播播发平台可根据区应急委的授权,经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先行播发,并及时向区应急委和相关部门报备。

一般事务性广播信息,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可利用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播发。

(三)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通知应急广播播出单位停止播出。

十三、应急广播的发布策略

事件类型
事件等级

暴雨洪水预警

森林火灾预警

地震速报

大雾预警

高温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

红色等级

每小时播发一次
持续播发三小时

每小时播发一次
持续播发三小时

播发一次

播发一次

橙色等级

每小时播发一次
持续播发三小时

每小时播发一次
持续播发三小时

播发一次

播发一次

6.0级以上

立即审核发布

中型及以上

立即审核发布

备注:地质灾害预警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十四、江津区应急广播信息接报处置流程图(略)



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