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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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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级评价办法(修订)的通

江津府办发〔2022〕1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级评价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区委第19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级评价办法(修订)

为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推动分级评价、开展分类管理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能,着力推动集约高效发展、创新绿色发展,促进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加快建设成为重庆市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1.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投产满三年仍未升规的单独供地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分。

1.指标权重。

企业单位用地产值权重分40,单位用地经济贡献权重分40,单位用地投资额权重分20。

2.指标基准值。

指标基准值按单位用地产值666万元/亩、单位用地经济贡献15万元/亩、单位用地投资额333万元/亩计算。

对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设置修正系数,指标基准值按0.6倍折算,对建筑容积率有特殊规定的化工企业设置修正系数,指标基准值按照0.8倍折算。

三、得分计算

(一)计算方式。

招商引资协议未约定产值、经济贡献的企业:

企业评价得分=(单位用地产值得分+单位用地经济贡献得分+单位用地投资得分)+加(减)分

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了产值、经济贡献的企业:

企业评价得分=【(单位用地产值得分+协议约定产值得分)÷2+(单位用地经济贡献得分+协议约定经济贡献得分)÷2+单位用地投资得分】+加(减)分

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数据除以用地面积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2倍。

协议约定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数据除以协议约定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2倍。

(二)加减分项。

1.高效发展。规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每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加1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0%扣1分,最多扣3分。

2.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一级加3分,二级加2分,三级加1分;企业在评价年度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每亡1人扣3分。

(三)加分项。

1.行业地位。

(1)属世界500强的,加3分;中国500强、中国制造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的,加2分。

(2)新三板挂牌企业及已进入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辅导期企业,总部企业加2分,生产基地企业加1分。

(3)通过国家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3分;重庆市(省级)“双百企业”“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加2分;重庆市(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加1分。

(4)列入数字经济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加2分。

(5)军民融合企业,加2分。

2.智能化改造。

(1)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加2分,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加1分。

(2)当年开展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加1分,认定为重庆市(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加2分,成功申报国家智能制造项目的加3分。

3.研发创新。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加3分,重庆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2分,江津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1分;获得国家创新示范企业加2分,重庆市(省级)创新示范企业加1分;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及以上的企业加2分。

(2)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加3分,获得市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加2分。

(3)当年获得重庆市(省级)重大新产品的企业,1个产品加1分,最多加3分。

4.品牌建设。

(1)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加3分,获评“重庆市市长(省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省长)质量管理提名奖”加2分,获评“江津(市级)质量奖”加1分。

(2)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加2分、“重庆(省级)名牌”、“重庆(省级)老字号”等品牌荣誉加1分。

5.转型发展。

(1)获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加3分,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加2分;获重庆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加2分,重庆市能效、水效领跑者加2分。

(2)在项目区用地范围内引进或培育成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每一家加2分。

6.其他加分项。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加1分。

(四)减分项。

1.环境保护。企业在评价年度发生环保事故的,每一起扣3分。

2.消防安全。企业在评价年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500万元扣1分。

同一企业(产品)获得同一类型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奖励表彰,按最高等级奖项计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叠加,最高不超过20分。累计减分不设上限。

四、确定分级

(一)综合评价。

根据企业最终得分情况,对企业发展质量进行分级,将企业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

A级企业:100分(含)以上;

B级企业:80分至99分;

C级企业:60分至79分;

D级企业:30分至59分;

E级企业:30分(不含)以下。

(二)直接判定情形。

1.升级。

(1)上市企业评分低于C级的,直接纳入C级管理;

(2)新升规并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给予2年的培育期,在培育期内评价低于C级的,按C级企业管理;

(3)重庆市、江津区鼓励发展的重点方向产业企业给予3年的鼓励发展期。在鼓励发展期内,评分低于C级的,经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以直接纳入C级管理。

2.降级。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境责任事故的,降低一个等级。

(2)实际占有土地3年以上,没有投产的企业,直接列为E级;

(三)动态管理。

根据每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结果,对企业的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3月31日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级。

五、结果运用

(一)A级企业。

公开表扬并授牌,充分考虑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排放等方面需求,为企业预留用地发展空间,支持企业及其负责人参与各级评先评优。

(二)B、C级企业。

鼓励企业制定落实提升方案和提质增效计划。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倡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

(三)D、E级企业。

督促企业整改提级,通过开展二次招商、分割转让等方式盘活现有土地及厂房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对招商引资合同履约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倒逼企业加快履约进度或者依法退出。

因企业停产、破产或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原因中止建设1年以上的,依法启动闲置用地认定程序,按规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区纳入评价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由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综合评价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工业园和有关镇街结果运用的督促和实绩考核。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开展要求,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管理工作,统计汇总拟参评企业名单。负责评价体系的修改完善、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的汇总和抽查、结果运用的考核督查等相关工作。

各签约平台:负责提供企业签约合同相关数据(区招商投资局负责提供区政府签约单位相关数据)。

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负责核实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评价期间规定范围内各类经济贡献(费、基金)数据及总额。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单独购地企业名录,核实各企业供地情况,根据企业分级评级结果分类制定供地策略、收回转让、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应急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加减分项的核实工作。

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应评价的工业企业按照相应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并收集、汇总、核实辖区内应评价的工业企业数据,并提出评价意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及结果运用要求,强化对辖区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加强低效和闲置用地的清理和处置,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加强结果运用。

各部门应以综合评价工作为基础,建立健全以差别化政策为核心的分级指导、精准服务机制,加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完善差别化资源要素政策,完善差别化的用地机制、排污机制、信贷机制,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各工业园和有关镇街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的解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开展结果运用,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把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通过存量闲置和低效用地的腾挪清退和处置,提高辖区用地效率,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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