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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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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

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1〕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区委常委会第193次会议、区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

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促进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重点围绕建筑业的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主要路径,以数字化、智能化建造技术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探索实施“增效提质”改革。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配套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低质企业转型。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推动江津区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区纳入统计的区属建筑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经济贡献50%,建筑业产值40%,质量安全10%。

(三)指标基准值。

1.经济贡献基准值:按建筑企业年度经济贡献1200万元计算。

2.建筑业产值基准值:按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计算。

3.质量安全基准值:按重庆市施工质量安全诚信体系评价得分100分为标准执行。

(四)计算方式。

企业评价综合得分=【(企业经济贡献值÷指标基准值)×50+(企业建筑业产值÷指标基准值)×40+(企业施工质量安全诚信体系评价得分÷100)×10】

各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最大值。

(五)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80(含)分以上为A类企业;

60(含)至80分为B类企业;

60分以下为C类企业。

(六)动态管理。

根据每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结果,对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评价当年4月30日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三、结果运用

(一)A类区属建筑企业。

1.区政府进行公开表扬并授牌。建立属地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

2.区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优先推荐参与区内的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依法参与政府(国有)投资在限额以下(非招标)项目。

3.优先支持该类企业申报国家和市、区级各类专项资金和产业激励政策资金。优先推荐信贷、担保基金、引导基金等金融支持。

4.优先推荐该类区属建筑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和担任社会性职务、参加各类管理提升培训;优先考虑区级评先评优荣誉奖励;对引进高端人才给予优惠政策。

(二)B类区属建筑企业。

1.在区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优先推荐参与区内的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依法参与政府(国有)投资在限额以下(非招标)项目。

2.优先推荐该类区属建筑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和担任社会性职务、参加各类管理提升培训;优先考虑区级评先评优荣誉奖励;对引进高端人才给予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综合评价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管理工作。负责评价体系的提出和修改完善、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分类结果的汇总等相关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负责提供纳入评价范围内建筑企业评价期间规定范围内各类经济贡献数据及总额。

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应评价的建筑企业按照相应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并收集、汇总、核实辖区内应评价的建筑企业数据,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及结果运用要求,强化对辖区建筑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助推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的解读,引导建筑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绩效考核。

各镇街、平台要把推动提升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以参评企业的平均评价得分作为考核基准,将建筑企业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镇街、平台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以实绩考核办法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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