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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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1-00018 | [ 发文字号 ] | 津住建发〔2021〕6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6-09 |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物业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增强业主文明意识,改善物业小区环境卫生,营造文明、安全、环保、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现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物业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物业小区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根据《江津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津创〔2021〕3号)要求,决定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物业小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条块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严格对照《物业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整治标准》,结合物业小区实际,大力开展创文宣传,全力推进物业小区专项整治,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创建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和居民文明卫生意识,确保如期实现物业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整治标准。
二、工作范围
全区所有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他开放式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可参照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江津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物业小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平台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平台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小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物业小区创文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创文工作的开展。
四、整治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
1.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
2.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
3.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居民门前鞋柜、边柜整齐规范且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安全,不算作堵塞楼道);
4.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乱张贴乱涂画;
5.照明灯完好。
(二)垃圾管理
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三)广告管理
电梯轿厢、楼道、消防箱等处无小广告;楼道大厅、电梯轿厢等处广告牌排列整齐,整洁。
(四)停车秩序管理
停车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堵塞小区道路和楼道现象。
五、职责分工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物业小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物业小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牵头对物业小区占用消防通道进行清理、整治;
各镇街、平台:负责牵头物业小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广告、停车秩序管理的具体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每月召开一次创文工作例会,总结、研究、协调、部署、推进创文工作。
(二)建立检查、考核、评比、通报、奖罚制度,每月对物业小区例行检查,检查结果在相关媒体、电子屏幕上公布。
(三)对检查不达标的物业小区,取消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评优等资格。
(四)对不履职尽责的镇街、平台和部门,造成创文工作迟缓延误的,创文指挥部将通报约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镇街、平台、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物业小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的决心,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抓好责任范围内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二)广泛宣传,倡导文明。各镇街、平台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方法,抓好物业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专项整治工作,让业主主动参与对自身居住形象的维护,为业主营造一个文明、洁净、美好的居住环境。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协商解决整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必要时可采取综合整治的措施,强化整治效果,让人力、财力、物力使用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