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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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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进一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9〕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进一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江津区进一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江津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至2022年底前,逐步实现全区城市建成区、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建成示范小区4个、示范党政机关16个、示范学校12个、示范医疗机构4个、示范酒店宾馆8个、示范购物中心(商场)4个,推动建成3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基本建成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2019年,全区城市建成区、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开展圣泉街道、几江街道、鼎山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占城市建成区内示范街道(平台)比例达35%以上。新建示范小区4个、示范党政机关4个、示范学校3个、示范医疗机构1个、示范酒店宾馆2个、示范购物中心(商场)1个;其余镇(街、平台)政府所在地分别至少有1个居民小区或居民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完成12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

2020年,完成圣泉街道、几江街道、鼎山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占城市建成区内示范街道(平台)比例达50%;同时,开展德感工业园、德感街道、双福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新建示范党政机关4个、示范学校3个、示范医疗机构1个、示范酒店宾馆2个、示范购物中心(商场)1个。除城市建成区外其余镇(街、平台)政府所在地分别新建至少2个居民小区或居民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新增完成18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

2021年,完成德感工业园、德感街道、双福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占城市建成区内示范街道(平台)比例达100%。新建示范党政机关8个、示范学校6个、示范医疗机构2个、示范酒店宾馆4个、示范购物中心(商场)2个;除城市建成区外其余镇(街、平台)政府所在地分别新建至少2个居民小区或居民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同时,巩固3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成工作,在其他行政村和涉农社区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2年,通过打造一批示范片区、示范小区、示范村居、示范企事业单位,全方位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现全区城市建成区、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继续巩固3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成工作,带动其他行政村和涉农社区进一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积极稳步推进全区面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各单位要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以镇(街、平台)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的管理主体、类别及流程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行政村(涉农社区)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2.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区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要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区教委及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活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二)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1.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原则上每个居民小区至少设置1个“四分类”的集中收集点。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行分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在村内设立可回收物兑换场所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单独投放和暂时保管有害垃圾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区级、镇(街、平台)和村(社区)要落实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先期引进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及分类收集工作。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场所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味。

3.防止分类运输“先分后混”。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引进和指导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镇(街、平台)要兜底衔接。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做好监管,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区生态环境局对有害垃圾运输环节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4.提高适应分类的处理能力。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全部调运至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优化易腐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严禁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区商务委要牵头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三)着力深化全方位精细管理。

1.强化制度建设管理。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建立相关指南和标准。完善分类台账、收运台账、处置台账的“三位一体”登记,完善设施设置、人员建设、操作模式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作业时间、作业流程、作业公示等标准要求,对标识样式、规格型号统一,实现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试行智能管控应用。依托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智慧城市管理应用实施背景,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现有的智能监控、GPS定位、扫码应用、物联传感、智能识别等资源,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程监管智能平台,实现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环节工作的智能管控和同步信息共享。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江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定期调度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江津区税务局、团区委、区妇联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抽调部分镇(街、平台)城管大队在编人员5-7人专职从事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由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部门、镇(街、平台)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制定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力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牵头,镇(街、平台)组织实施的各履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镇(街、平台)、村(社区)党组织,统筹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四)强化宣传发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要通过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等创建载体和“文明在行动、江津更洁净”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交通局、区国资委等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在火车站、码头、公交车厢(站台)、轨道交通车厢(站台)等,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物业公司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公益宣传。镇(街、平台)、村(社区)要利用宣传栏、公示栏等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五)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发挥专业企业优势协助区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

(六)强化督导评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月暗查、季评价”“月排名、季通报”制度,对镇(街、平台)和区级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措施,推动形成你追我赶、争优创先的工作格局。各镇(街、平台)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于每季度末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江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江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区城管局:履行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会同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问题;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镇(街、平台)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通报工作情况落实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按财政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机制,各镇(街、平台)应当承担各自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等工作,区级承担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指导、运输、处理、考核等工作,区级财政与镇(街、平台)按各自责任承担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市级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年度工作考核。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各镇(街、平台)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或编写生活垃圾分类特色校本课程或读本。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区车站、码头及公共交通工具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对客运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题培训。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演出场馆、文化场馆及旅游景区和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题培训。

区国资委:负责监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止农业生产废弃物与农村生活垃圾混装处理。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江津区税务局:负责按税收管理规定落实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各级妇联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各镇(街、平台):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对照区级部门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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