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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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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江津府发〔2017〕33号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止使用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重庆市域范围内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二、本通告下列区域为禁止使用区域

(一)几江街道(全部区域,约12km2):大西门社区、南门社区、得胜社区、小西门社区、小什字社区、通泰门社区、四牌坊社区、大什字社区、城南社区、圣泉社区、三五三三社区。

(二)鼎山街道(部分区域,约13km2):东门社区、长风社区、琅山社区、滨江社区、艾坪山社区。

(三)德感街道(部分区域,约61km2):牌坊社区、兰港社区、重潍社区、重磷社区、东方红社区、篆山坪社区、杨林社区、中渡社区、草坝村、陡石村、三河村、高桥溪村。

(四)双福街道(部分区域,约62km2):阳坪社区、高浒社区、黑林社区、津福社区、怡云社区、三界社区、破石社区、土堡社区、双溪社区、亨堂社区。

(五)支坪镇(部分区域,约18km2):仁沱社区、真武社区、津坪社区、白溪社区。

(六)珞璜镇(部分区域,约36km2):珞璜社区、马宗社区、碑亭村、长合村、矿山村、郭坝村、小岚垭村、真武村、合解村。

(七)白沙镇(部分区域,约23km2):麻柳塆社区、槽坊街社区、公园路社区、朝天嘴社区、石坝街社区、高屋社区、东山社区、红花店社区、滩盘社区、宝珠村、芳阴村、黑石山村。

三、禁止使用区域的有关管理规定

(一)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国二及以上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要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镇街、平台报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牌号、种类、数量、作业时间、排放标准等信息。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生变化,要在10日内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四、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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