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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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报表》及共用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委托代办的证明文件)1份,(原件1份)
2.《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表7(1-7),原件1份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城建档案馆鲜章)
4.《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城建档案馆鲜章)
5.施工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验收表2(原件1份)
6.监理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评估报告》验收表3(原件1份)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验收表4(原件1份)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验收表5(原件1份)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城建档案馆鲜章)(附上规测报告明细汇总表)
1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城建档案馆鲜章)
12.重庆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原件1份)
13.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原件1份)
14.《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原件各1份)
17.经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1份)
18.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原件1份)
1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试验资料(原件1份)
20.建设工程人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
2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配套费解缴情况审核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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