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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跨省通办要求,已在重庆市政府”渝快办“pc端、重庆市政府app的”渝快办“栏目实现了”跨省通办“和“川渝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