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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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区户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迁来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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