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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发布日期: 2021-12-13 16:14:44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区户口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年老的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投靠迁来落户。但迁入本区农村地区落户的,还应符合有农村产权住房且父母在此实际居住的条件;(2)对迁入城镇地区落户的,父母是退休人员或本市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不受年老条件限制;(3)合法稳定住所和实际居住按29项规定执行。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2)受理(含派出所窗口或网上);(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其中迁入农村地区的,应提供农村住房产权证;(5)从市外迁入本市城镇地区落户的,父亲未满60周岁、母亲未满55周岁,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5.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8个工作日;(3)需区公安局审批的,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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