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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发布日期: 2021-08-02 16:50:42

2021727日,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气象局,江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江津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先后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特发布江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明确要求727日至1010日期间,在全区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一、森林高火险期

2021727日至20211010

二、森林高火险区

德感、双福、圣泉、油溪、吴滩、石门、朱杨、李市、蔡家、嘉平、中山、柏林、四面山、四屏、支坪、珞璜、西湖、贾嗣、杜市、广兴、白沙、永兴、塘河、龙华等24个镇(街)和各国有林场管辖的林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距林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严禁野外用火

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高火险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野炊、烧烤、打火把等游玩用火;

(三)严禁放孔明灯、焚烧香烛纸钱等祭祀用火;

(四)严禁疫木焚烧、施工作业等生产用火;

(五)严禁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六)严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限

2021727日至20211010

五、加强责任落实

严格按照《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镇(街)的属地责任,压实林区各类经营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责任。

所有巡山护林人员和值班值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六、加强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站和检查哨卡必须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收缴火源,坚决防止火源进入林区。

进入高火险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接受检查,主动交出火源,扫码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防火检查。

七、加强防火宣传

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报纸等加强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灭火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行政执法

对违反本命令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加强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电话:475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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