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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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 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
发布日期: 2021-07-09 17:23:22

【部门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区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夏梅解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78号)文件。

农村养老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的薄弱环节。据七普人口数据显示,江津区60岁以上人口34万人,位居全市第八,已是典型的超老型社会。较城市而言,农村养老服务基础条件更差、农村老年人支付能力更弱、社会参与度更低,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点难点,又是妥善解决老龄问题的重中之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6月3日,江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江津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推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和运营管理机制,促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公平可持续发展。

一是健全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推进敬老院提档升级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分类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到2022年,全区建成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所,升级改造敬老院16所、建成镇养老服务中心25个,设置互助养老点95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

二是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等互助服务项目。到2022年,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三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通过区养老与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监督指导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到2022年,全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推行“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22年,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低于90%,敬老院和镇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65%。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深入贯彻区政府《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注重功能衔接,建好“三级平台”。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配置失能照护的设施设备,建好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根据《重庆市千百工程建设规范》等标准,推动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的建设以及敬老院的提升改造。满足有意愿入住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为辖区农村社会老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二是注重质量效果,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持续运营机制,因地制宜给养老服务设施“赋能”,做到供需精准对接。比如,在餐饮需求旺盛的地区侧重助餐服务,在护理照护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护理服务床位。有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支持引进专业机构托管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不断培育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推行“积分超市”等制度,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对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提供精神慰藉等服务;对普通社会老年人开展人文关怀、健康管理等服务。

三是注重行业规范,加强综合监管。严格落实《养老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照《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规范》,建立评估评价结果与扶持政策挂钩机制,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质量评估工作,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的综合监管,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齐安全设施设备,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坚决杜绝重大安全风险事故发生。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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