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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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制发了《重庆市江津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办法》指出,针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到期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重庆市“双百”企业名单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到期还款的短期周转资金。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万元,“双百”大型民营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8000万元,借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转贷资金的使用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费率按每个工作日0.1‰收取,单笔超3000万元的,由申请企业与华信公司另外协商费率。
中小微企业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型标准的企业。“双百”企业指入围《重庆市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的企业。需要使用资金的企业需自行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双百”大型民营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流程按资金申请-资料审核-资料核查-资金回收-资料归档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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