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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我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4-01 15:32:06

日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津府发〔2021〕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更好的帮助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分别明确了综合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为分评价办法。包括评价范围、评价指标指标及权重、指标基准值、计算得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六个方面内容, 评价办法明确了明确了纳入评价体系的企业范围,对评价指标和指标权重进行了说明,对指标基准值和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还将参评工业企业为A、B、C、D、E五类,分类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当年4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数据,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

第三部为分结果运用。针对不同分类的企业,差异化制定了不同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上,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表彰、评先评优、产业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用地政策等方面。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对A类企业实行重点支持,优先保障。继续支持B类企业,强化计划跟踪与服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C类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开展各类政策辅导。对D、E类企业及其负责人将限制和取消区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参评区级重点企业;不得享受区级人才政策和区级各类激励扶持政策。企业存在闲置用地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不推荐D、E类企业及其负责人参与市级各类奖评、享受各类奖励。加强对D类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E类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扩张。招商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要严格按照履约对等的原则,根据协议处理。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职责、绩效考核三个方面内容。首先明确了分类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的机构和议事机构。其次对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最后将对评价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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