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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赋予白沙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04 16:26:29

一、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渝府发〔202032号),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政府决定将306项区县级行政权力赋予江津区白沙镇等11个经济发达镇政府。经济发达镇所在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基层承接能力,在本决定赋权范围内选取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形成目录清单,以印发通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区政务服务办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白沙镇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各部门对赋权清单事项进行了明确,形成赋予白沙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297项,并经区政府第12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72日,江津区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关于明确赋予白沙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江津府发〔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等

(一)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建立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赋权事项的精准监管,督促经济发达镇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第二部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监督指导经济发达镇政府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进行流程优化、规范管理。第三部分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制度,区级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经济发达镇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第四部分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加强下放给经济发达镇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

(二)核心举措。

《通知》明确赋予白沙镇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97项,包括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65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涵盖企业投资、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领域,涉及12个行业主管部门。

(三)相关法律责任。

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动,需要对已赋予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法动态调整。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赋予白沙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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