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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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7-28 17:52:00

当前,我区正值高温伏旱期,属于高森林风险时期。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气象局于202172711时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江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江津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7271430分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江津区林业局代起草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令(第  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背景

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每年11日至510日、710日至10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气象局于202172711时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江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江津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7271430分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根据当前气象预报和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增大,为应对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特发布《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令  》。

(二)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风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2.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在森林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森林高火险期。

春节期间、清明时节、秋收季节等火灾高发时段,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可以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监管居民生活用火。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划定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内容

开篇介绍了政府令的出台背景依据,确定了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需要执行的事项,以及实施行时间。其中,需要执行的事项包括:严野外用火、禁火期限、严格防火检查、严格防火宣传、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行政执法、严格火情报告。

三、核心举措

(一)森林高火险期时间。2021727日至20211010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域。德感、双福、圣泉、油溪、吴滩、石门、朱杨、李市、蔡家、嘉平、中山、柏林、四面山、四屏、支坪、珞璜、西湖、贾嗣、杜市、广兴、白沙、永兴、塘河、龙华等24个镇街和各国有林场管辖的林区。

(三)严禁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高火险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野炊、烧烤、打火把等游玩用火;严禁放孔明灯焚烧香烛纸钱等祭祀用火严禁疫木焚烧、施工作业等生产用火;

严禁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严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限2021727日至20211010日。

(五)森林高火险期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压实林区各类经营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责任所有巡山护林人员和值班值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二是严格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站和检查哨卡必须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收缴火源,坚决防止火源进入林区。进入高火险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接受检查,主动交出火源,扫码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防火检查三是严格防火宣传。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报纸等加强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火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四是严格行政执法。对违反本命令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是严格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电话:47530530

四、适用对象

全区市民,进入我区旅游、务工、来津学习的大中小学生等外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执行标准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执行。

六、注意事项

本政府令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森林防火: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乃至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采取的各种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措施。

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在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

禁火期限:为做好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防火工作设定的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时间期限。

八、协调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区林业局进行起草,并经区府办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修改和印发,报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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